吊詭的是,在轉型的中國,駕校甚至連考駕照都蒙上了壟斷的陰影。這種壟斷表現在,一是駕校資質的壟斷,駕校“被有關部門以有限牌照的方式,人為造成了駕校數量明顯偏少的后果”,駕校并不是想辦就能辦,得跟有關部門申請牌照,關系好的就容易,關系不好的則靠邊站;二是考駕照資格的壟斷,普通公民要考駕照就得上駕校,不上駕校就不能參加駕照考試。與壟斷相對應的是,許多省市對駕校的培訓費用實行政府指導價,如果沒有經過政府批準,培訓費用漲價就是違規、違法。許多學員正是盯著這一點而指責駕校漲價:你經過政府批準了嗎?
很顯然,無論是辦駕校壟斷與考駕照資質壟斷都沒有必要,而且,這樣的壟斷也是低效的,政府并沒有能力知道要辦多少駕校才能滿足需要;進而,這樣的壟斷還容易造成權力尋租,發放牌照的官員很容易利用這樣的權力牟取個人私利。同樣的是,所謂的駕校培訓費用實行政府指導價也根本沒有必要,這種費用的多少完全可以交給市場主體自行博弈,政府去做這個事情,是左右都不討好,定高了,民眾和學員不高興;定低了,駕校不高興了,甚至經營都難以維續。
在打破壟斷方面,有些地方還是開了口子的。比如說2007年,深圳市民樵彬狀告車管所,挑戰駕校強制培訓制度,深圳車管所終于對樵彬的申請開了綠燈,使樵彬成為我國以散學名義申請駕照考試的第一人。而在2008年,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就明確表示,個人可以不經過駕校申請考領機動車駕駛證。還有培訓費用政府指導價的問題,深圳市物價局早在2006年,就作出批復,表示深圳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不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標準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所以,各地政府在培訓費用問題上,要做的事情是,少做越位的事情,要有所不為,比如取消駕校牌照限制,取消培訓費用政府指導價。
但是,政府在這一事情中,有所不為也要有所為,避免該履行的職責缺位。比如說,對于批準的駕校,就要經常不定期地檢查其硬件設施有無到位,能否給學員提供與其收費相匹配的服務。再如,有業內人士反映駕校“成本并不透明,難免有串通漲價、哄抬價格之嫌”,那么,政府監管機關就應當查查有無串通漲價的行為。
楊濤(江西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