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院二審認為要求超出實際需要,駁回上訴維持每月4000元撫養費的判決。
“這種基于不合法的兩性關系產生的贈與,無疑會損害配偶及相關人的合法權益,法院是不會確認的。”——廣州市中院少年庭鐘淑敏法官
老板與女部下天雷勾動地火,濃情蜜意之時更一起生了個試管嬰兒,生出個脆骨缺陷兒又怎樣,反正老爸“財大氣粗”,大筆一揮寫下1000萬元撫養費的欠款……然而,時過境遷,別說老爸不認賬,就連法院也不支持,為什么呢?誰讓你是小三還獅子開大口啊。
老板與小三生下試管嬰兒
現年45歲的老林,事業有成,坐擁三家公司,一家還準備上市,“有車有房更有錢”(女友言);現年39歲的小云(化名)則是大齡剩女,原為老林紙品公司中的一名員工。所謂近水樓臺,兩人很快產生了婚外之情。2010年,兩人還一起到當地醫院,做了試管嬰兒手術,終于在2011年2月生下一名男嬰。然而,沒想到,孩子生下來即患有脆骨癥,一開始便花了3萬多元。
這其間,兩人的關系也逐漸發生變化,經多次交涉未果后,小云于去年4月向天河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老林兌現承諾:給付千萬元撫養費。
白紙黑字允諾千萬撫養費
小云向法院提交了兩份證據,一份為老林于2011年9月簽名的“欠款”:“今欠小云的兒子小寶撫養費壹仟萬元正。本人答應在二十年內分期付清,小云答應以上款項全部用在小寶身上,并承諾今后不會找另外的男人,否則本人有權不兌現承諾(時間從2011年9月1日至2031年9月1日),每個月不低于1.5萬元。”另一份為2012年3月老林簽名的“保證書”:“(一)本人保證叫小寶的爺爺奶奶在4月26日之前來廣州帶他,并保證現在和未來日子里,小寶都是自己合法唯一的兒子。并對其負責終生,節假日陪伴其身旁。(二)本人保證在2012年12月30日前為小云母子購(208㎡)豪宅一套,并保證在本人的公司上市(或六年)后與她結婚,對她負責終生,并保證小寶的合法性。(三)本人保證在空閑的時間里每星期不少于五天要陪小寶,培養父子感情,原來定的每月不低于1.5萬元的補貼不變。”
就此,她要求,老林按照約定來辦,每個月向小寶支付4.16萬元的撫養費。
男子喊冤:騙生子后持續威脅
對此,老林說,這些都是被小云脅迫寫下的。他說,當年與小云相識時,其已三十有余并產生單身不婚的念頭。2010年,小云說想有一個自己的孩子,會帶回老家去把孩子帶大,以后也有一個依靠和寄托,并承諾不對他提任何要求,不添任何麻煩,他答應了。后兩人到廣州某醫院做了試管嬰兒手術。
沒想到,有了這個試管嬰兒之后,小云就徹底撕下了偽裝,對他提出各種要求。先是要各種費用(如奶粉費、保姆費、房租費、生活費等各種名目和借口),他也還是盡量滿足。但后來她要求老林,要么白天、要么晚上過來帶小寶,后又變本加厲提各種物質要求,稍有不滿便威脅要公開這個小孩,致使他一次一次地遷就……到后來,小云還逼他和妻子離婚,并天天向其要巨額款項,天天吵著要給她買房,不然就要找他老婆讓他家庭破裂,“我被逼得沒辦法了,也拿不出更多的錢給她了,才被迫先給她寫下欠條和保證書。”
老板哭窮:租住380元的舊房
對于小云稱其經濟實力雄厚,老林也連連哭窮,兩家紙品公司一家是和妻子共同出資成立的,注冊資金僅為100萬元,并非經濟實力強;另一家雖沒注銷但已倒閉,自己也只占40%的股份;第三家文化傳播公司則與其無關。另外,他早年因公司業務需要購買了一輛豐田汽車,現該車價值僅幾萬元,也不屬于經濟能力強。
據社會觀護員的調查報告反映,“老林月收入5000元,租房居住,月租金380元,已婚,并有兩個子女。”老林則說,其實自己每個月收入約為1萬元左右,“我們做貿易的個體戶,收入本來就不穩定,工資收入5000元,和其他收入加在一起,現在能維持在1萬元左右的總收入。”老林提出,愿意自起訴之日起至小寶18周歲止,每月支付小寶撫養費(含生活費、教育費及除醫療費之外的一切費用)人民幣4000元,另負擔小寶的全部醫療費用,他還當庭給了小云2000元撫養費。
對此,小云大為不滿,稱老林不可能月收入才1萬元,“光他們家和公司維持都不夠。”
一審
千萬太高,每月給付4000元
一審法院認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老林作為小寶的親生父親,應當履行撫養、教育小寶的義務。
但法官認為,老林向小云出具的欠款及保證書,書面承諾每月支付小寶的撫養費不低于1.5萬元、支付20年、總計一千萬元等內容,超過未成年人一般生活的需要,且該承諾可能損害老林妻子及女兒的利益,遂認定欠款及保證書中關于撫養費的內容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目前,小云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確需高額撫養費,也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老林有此經濟能力,且如小寶日后確需增加撫養費,仍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主張增加。
最終,酌情判定,按照老林在庭審中提出的方案,每月負擔小寶撫養費4000元及全部醫療費用等,直至其能獨立生活為止。
二審
駁回上訴:女方也有撫養義務
宣判后,兩人均不服,分別上訴至廣州市中院。小云仍然要求千萬撫養費,老林則認為4000元/月的撫養費過高,要求降低為2500元/月。
法庭上劍拔弩張,兩人昔日的情分也早已不再。其后,兩人在一次面對面“談判”中發生口角,進而打斗,小云被老林打到耳朵失聰聽力受損(后經鑒定為輕傷)。老林也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余,也因此缺席了二審審理。
二審中,小云還提交了多項費用證據,如聘請家政保姆從1800元/月漲到了2500元/月,而自己因為照顧孩子無法上班,也沒有收入等,要求在撫養費中補償這部分損失,酌情提高。
廣州市中院經審理,對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及適用法律均予以認可,并提出,老林作為生父,固然有撫養義務,但小云作為生母,亦有撫養義務,因此其收入損失不應由老林來埋單。
最終裁定,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怎能寄望從不合法的兩性關系獲得保障
廣州市中院少年庭的鐘淑敏法官主審該案。為數不多的開庭中,打扮樸素的小云令她印象深刻,抱著一歲多的兒子來開庭,些許內向,一臉憔悴。審理過程中,小云一直情緒激動,不停地哭。
包括小云在內,不少人有些疑問:這種民事贈與,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為啥法院要來插一腳?鐘淑敏說,從法律上來說,民事行為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雙方合意一致就可以,但前提是不違法。
從這段關系來看,老林發生婚外情,送房送車都是基于違反社會道德建立起來的贈與行為,本身對公序良俗便是一種破壞,“這種基于不合法的兩性關系產生的贈與,無疑會損害配偶及相關人的合法權益,法院是不會確認的。”當然,作為一名年歲漸長的母親,看到孩子有脆骨癥,擔心孩子將來的生活,擔心沒錢治病,擔心生父有變數無以為繼等,這些心情都可以理解,只是這種違背社會道德的兩性關系并不受法律保護,也不符合社會倫理道德。
在工作中,鐘淑敏辦理過幾單此類案件,以男上司與女部下居多,“當今社會對兩性關系越來越開放,不少女孩子輕率地生下小孩,”她們中,大多不愿意通過自己的努力去致富,也有個別有真感情,“法律并非萬能,也無法細致到管理個人感情。但是希望女孩們能明白,這種違背社會道德的兩性關系并不受法律保護,法院會對基于此產生的法律行為依法處理,保障相關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