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發布惡意欠薪司法解釋:
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構成犯罪的,依照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定罪量刑標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并對單位判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認定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至二萬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最高可判三年。
惡意欠薪造成勞動者或者其被贍養人、被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無法及時醫治或者失學的,或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進行暴力威脅的,以及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