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宣傳是“湖景房”,但業主收房時卻發現是“圍城”,現實與美景存在天壤之別。業主譚某委托湖北森生律師事務所張國振、談宇良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武漢某房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雙倍賠償房款,即102.1436萬元。
前年4月8日,恩施利川男青年譚某與武漢某房產公司簽訂購房合同,約定購買該公司開發的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積112.94平方米,單價4522.03元每平米,總價是51.0718萬元。
去年10月22日,譚某根據合同約定辦理新房交接手續時,查驗房屋、小區配套設施及環境,發現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并未達到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房屋不符合雙方簽訂合同的約定內容、承諾標準。譚某當即口頭表示拒絕收房。
隨后,譚某多次找開發商要求退房并賠償損失,且向工商部門投訴,但被告均置之不理。
譚某認為,被告存在欺詐行為:一是原規劃設計的幼兒園、配電房等存在規劃變更情況,被告未告知原告;其二,被告在宣傳畫冊及沙盤模型中稱小區配套約800米私屬湖濱岸線,打造沿湖公園景觀帶和廣場式親水公園等,但現實不僅沒有公園景觀,也不存在別致的湖景,實際是一排圍墻將房屋和一片沼澤地隔離開來。
鑒于上述情形,譚某認為開發商具有明顯的違約行為和欺詐行為,請求法院判決與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并判決被告雙倍返還購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