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房姐”龔愛愛假戶口背后是否存在公職人員濫用職權?最高人民檢察院1月24日對此事件掛牌督辦,并下發通知要求北京市、山西省、陜西省檢察機關立即介入調查,依法查處假戶口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職瀆職犯罪。此前,最高檢已對鄭州“房妹”事件掛牌督辦。
最高檢瀆檢廳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2012年12月曝光的鄭州“房妹”事件和2013年初曝光的陜西“房姐”事件具有很強的相似性,輿論反映十分強烈,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類事件高度關注,要求對事件背后公職人員失職瀆職犯罪,有關檢察機關必須依法嚴肅查處,及時回應廣大人民群眾關切。
近期,由"房姐"、"房妹"、"房媳"事件引發的假戶口、多戶口問題引發社會熱議,尤其是針對"已注銷戶口"、"涉案民警已停職"的懲治措施,百姓更是高度關注。"戶多多"究竟該怎么罰,本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專家。
專家觀點:假戶口涉及財產應依法沒收
"目前,涉及戶口管理的全國性法律法規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憲法與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漢華介紹說,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二十條,人民警察利用制作、發放、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非法變更公民身份號碼或者故意登載虛假信息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應僅僅止于停職。"周漢華認為,如果經過調查,相關民警確實貪污受賄、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或者偽造變造號碼、登載虛假信息,應當嚴肅落實行政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屈學武也有類似觀點。"此類案件中,公共利益蒙受重大損失,僅作出一個行政違紀處理,難以對公眾交待。"屈學武說,一個人正常情況下絕對不可能同時擁有多個戶口,中間有可能存在行賄、受賄犯罪;根據刑法第397條,沒有注銷外地遷出戶口,則是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同時,屈學武指出,根據刑法第280條,辦案民警很可能犯有"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和"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此外,專家均表示,假戶口所涉及的財產,應該依法沒收。他們的理由是,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十七條,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專家觀點:加強專門立法推進戶口管理法制化
針對陜西"房姐"一人多戶的問題,陜西警方第一次正面回應時稱是戶籍民警的"操作失誤"。然而隨著更多虛假戶口曝出,甚至連警方自己都無法相信如此多"操作失誤"竟能同時發生。"戶多多"們挑戰的是戶口管理的嚴肅性。
"目前,戶籍管理上位法缺乏,尚無中央層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只有公安部的指導意見、地方規定、改革試點方案意見,如北京市外來人口管理規定,廈門、太原、深圳戶籍管理規定等。"周漢華說,反映到執行操作上,就容易導致戶口管理的無法可依,公安機關的自由裁量權較大,給"房姐"、"房妹"們鉆法律漏洞提供了可能。周漢華建議,國家應以此次"房姐"、"房妹"事件為契機,加強專門立法,推進戶口管理的法制化。
同時,戶籍制度本是一種按住戶登記的人口管理制度,但在個別地方和領域,演變成與戶口性質和登記地相掛鉤的權利界定和利益分配制度。"要適當剝離多余的、不必要的附加功能,比如就業、教育、社會保障等,推動戶籍管理的理性化。"周漢華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