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山西中南部鐵路南呂梁山隧道1號斜井。
昨日(5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公布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南呂梁山隧道“12·25”事故的調查結果,發言人劉德政稱經過對四川、貴州等10個省份1002人32天的逐一檢查,最終鎖定“8死5傷”。調查結果證實,六分部、六標項目部、二處有限公司3個層級共6人參與了事故瞞報和毀滅證據。
事因爆炸品折合197公斤TNT
“施工單位違法銷毀爆炸物品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山西省安委會新聞發言人劉德政5日說,調查顯示,事發前,該工程處于收尾階段,但地面炸藥庫內還有剩余的爆炸物品。按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記造冊,報所在地縣級政府公安機關組織監督銷毀。
但事發當日,有關人員為了省事,將原本存放在地面炸藥庫里的14000米導爆索、4000米導爆管和其他爆炸物品運至隧道內的施工現場進行爆破銷毀,這些爆炸物品折合TNT炸藥當量197.2公斤,在獨頭隧道內被引爆后,產生了強大的沖擊波和大量一氧化碳氣體,導致人員傷亡。
據專家測算,爆炸時隧道內一氧化碳濃度超過允許值的80倍,沖擊波的影響范圍約400米,遠遠超出爆炸時的警戒線。
由于事故存在瞞報情況,傷亡數字成為焦點。為核實傷亡數字,山西省委、省政府要求徹查嚴處,成立了由山西省安監局、監察廳、公安廳等組成的省級聯合調查組。
劉德政說,經過對涉及四川、貴州、安徽、寧夏、陜西、重慶、山西、湖北、甘肅、河南等10個省區市1002人為期32天的逐一檢查,最終鎖定為“8死5傷”,并公布了事故遇難人員名單。其中,四川籍6人、陜西籍1人、山西籍1人。
瞞報事故5天后仍否認發生爆炸
“調查結果證實,六分部、六標項目部、二處公司3個層級共6人參與了事故瞞報和毀滅證據。”劉德政說,事故單位是中鐵隧道集團二處公司,六標項目部是它的下屬單位,六分部是六標項目部的下屬單位。事故發生在六標項目部六分部的施工區。
經查,2012年12月25日14時40分,事故發生,六分部沒有按規定上報,自行組織搶救,構成遲報;18時,六分部經理向六標項目部經理電話報告,謊稱僅有2人受傷,構成謊報;23時,六分部經理召集副經理和總工開會,提出不上報事故,構成瞞報。
26日7時,六分部經理電話匯報六標項目部經理8死5傷的情況,瞞報層次上升至六標項目部;8時,兩人再次通話,商量派人協助善后事宜;隨后六標項目部經理派人到六分部協助工作,其中包括二處有限公司總經理、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瞞報層次上升至二處有限公司。
直到12月30日,蒲縣政府前去核實情況時,六標項目部仍稱:“該工地未發生網傳的安全事故。”
此前采訪時,中鐵隧道集團相關負責人拒不透露8名遇難人員被送往殯儀館的情況。臨汾市公安局副局長楊通順說,經過調查,事故發生后,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組織相關人員,連夜將8名遇難者遺體轉移到事故地以外的殯儀館,被運往臨汾臨鋼殯儀館、霍州殯儀館,運城鹽湖區殯儀館、絳縣殯儀館、侯馬殯儀館藏匿、火化,前后涉及兩市5家殯儀館。
處理移送司法機關追責15人
事故發生后,時任山西省代省長李小鵬在現場強烈譴責瞞報事故的行為,強調要對事故瞞報零容忍,對瞞報的人員嚴懲不貸。
劉德政說,違法銷毀爆炸物品導致事故發生,隱瞞事故導致延誤搶險救援,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調查報告提出了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被問責人員共40人。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的15人,其中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1人、檢察機關立案偵查4人;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21人,其中事故單位14人,其他人員7人;責成當地有關單位處理的4人;建議對中鐵隧道有限公司、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北京鐵城監理公司、晉豫魯鐵路通道公司等責任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建議責成中鐵隧道集團向中國中鐵股份公司作出深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