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披露,袁厲害對待收養(yǎng)的孩子以殘疾程度和相貌將其分為三六九等。“頭等”孩子得以享受最好的照顧,而最需要照顧的下等孩子,一度同垃圾、蒼蠅、大小便擠在一起艱難求生。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袁厲害為自己和家人在蘭考自建或購買多處房產(chǎn),保守估算超過20套住宅。(2月5日《楚天金報》)
這不是跌破眼鏡,而是晴天霹靂:一個曾將100多個流浪兒視若己出的大善人,竟然是喬裝潛伏在慈善圣壇上的“房姐”?兩種“袁厲害”,兩般斷裂的真相。一方面,這個農(nóng)村婦女缺少教育,性格急躁、潑辣,有著樸素與善良的動機;另一方面,她精明、警惕、狡猾、心思縝密,自我保護欲望強烈,她熟悉明里暗里的各種規(guī)則,甚至是掌控媒體心理的好手。用媒體的話說,在這一切的背后,靠的是催生她的社會土壤與時代特征,是中國傳統(tǒng)農(nóng)村的宗法人情社會里翻滾半生的經(jīng)驗,和她性子里也許與生俱來的“厲害”。
是的,信息在轉(zhuǎn)手的時候,總會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何況隨著社會關(guān)系的復(fù)雜化、深度化,真相越來越成為昂貴的奢侈品。當(dāng)媒體開始“發(fā)現(xiàn)另一個袁厲害”的時候,微博上一片唏噓之聲:那些精心雕琢的圣像轉(zhuǎn)瞬崩塌,那些鏗鏘高蹈的道德抒情灰飛煙滅……
不管是怎樣的表情,人性善惡本就不是只有一面,破口大罵也好,理解認同也罷,有幾個道理是明確的:一者,南京的彭宇案、西安的藥家鑫案之后,公眾基本認識了一個道理,公共事件,有圖都未必有真相,何況道聽途說、只光片羽?還原一個十多年的袁厲害,怎可能潦草地以“善惡”二字圈定呢?二者,完美的袁厲害符合常理常情嗎?俗話說“久病床前無孝子”,那么多難以照顧的殘疾智障孤兒,別說數(shù)年如一日,就是拉扯幾個月,也不是輕松的事情。也許袁厲害是偉大的,但縱使再偉大,能偉大到悖逆人性、悖逆常識?
無論是“感動中國”的袁厲害,還是利欲不堪的袁厲害——都是真實的人生、真實的人性。如果說,只有其間的一面,反倒顯得有些可疑。在這個問題上,只能說,今日的種種爆料,讓袁厲害終于走下了神壇,也終于顯得像一個平凡而復(fù)雜的人。我們既無法拿幾十套房產(chǎn)去反證地方民政等部門在孤兒事件中可以推卸責(zé)任,更無法以100多個孤兒的命運綁架輿論去遮蔽袁厲害的“另一面”。
歷史上看,中國人就是弄多了在“偉大人物”身上貼金的事情,不僅自己越來越累,而且弄得外人越來越狐疑,最后只好連是非標(biāo)準都一并放棄了。因此,當(dāng)我們重新發(fā)現(xiàn)袁厲害的時候,該贊美的仍要贊美,該原罪的必得原罪——公民社會或法治中國的意思,起碼是要拎得清性質(zhì)與邊界。一個真實的袁厲害,只要沒有突破法律的底線,哪怕就是再多不堪,其實比“人造無暇”的袁厲害更令人心安,不是嗎?(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