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已婚男子騙色被判獲賠1元錢。
侵犯女人的“貞操權”,應該賠多少?近日,廈門法官對全市首例“騙色索賠案”作出宣判,要求騙色男子向受害女作出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1元。
過去,公民的貞操權,只停留在法學理論上;如今,廈門法官首次在司法實踐中實際運用,首度判決保護公民的“貞操權”。
法官認定這是一起騙色事件
此前,導報曾報道過廈門熱門事件“騙色門”鬧上法院一事。不過,當時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女方說男的騙色,男方則說是自愿的“一夜情關系”。
在這一次的宣判中,法官查明了事實。明確認定是已婚男子劉勇(化名)冒充未婚男,欺騙未婚女子小美(化名)。
據法官查明,26歲的小美自始至終是抱著找結婚對象的目的,而35歲的劉勇則始終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
根據劉勇在世紀佳緣婚戀網站留下的注冊資料,他自稱“未婚”、“有房有車”、“月入2萬以上”。
因此,法官認為,劉勇以尋求婚外性關系為目的,隱瞞真實姓名、年齡和已婚身份,在世紀佳緣網站上登記注冊并發布擇友信息,存在欺騙他人的惡意。
法官還指出,劉勇在交往中一直未告知其真實身份,卻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多次與小美發生性關系,這樣具有騙取小美感情和身體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直接導致小美與之交往并發生性關系”,從而造成小美精神受害的嚴重后果。
全省首創判決保護“貞操權”
此次廈門法官判決保護公民“貞操權”的創舉,在全省尚屬首創,這場宣判的最大意義就在于確認了“騙色要賠償”的方向標,明確認定“騙色”是侵權行為,對不誠信的“騙色”行為予以譴責,這給那些試圖在網上騙色的人敲響了警鐘。
法官判決認定,小美所主張的性行為純潔性之權益,屬于建立在一定社會和法律基礎上有關女子的性的“不可侵犯性之貞操利益”,該人格利益具有私法權利等民事權益的基本特征,屬于《侵權責任法》所保護的民事權益范疇。
因此,法官認定,劉勇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此外,貞操利益與名譽權、隱私權同屬公民的一般人格權益。
所以,判決要求劉勇就其侵犯小美貞操利益的行為,向小美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小美精神撫慰金1元。
網上罵人還要再賠2萬元
另外,法官還認定,在小美發帖公布事情經過后,劉勇妻子在網絡上采用侮辱、誹謗等方式回應,并公開涉及小美個人隱私的信息,已經構成對小美名譽權、隱私權的侵犯。對此,判決要求他們夫妻二人在廈門知名網站上公開向小美賠禮道歉,并置頂10天,同時,還要再賠償小美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雖然是原告小美首先在網上公開劉勇的個人信息,但是,法官說,由于劉勇夫妻已經另案起訴,向小美索賠50萬元,因此,這一問題應該另案處理。
聲音
懲罰騙色維護正義
拿到勝訴判決書后,前日,小美接受了導報記者的專訪。她說,關鍵不在于獲得多少金額的賠償,而是要“爭一口氣”。
對于判決結果,小美表示自己很滿意,自己受到的傷害無限大,不能用金錢來衡量,之所以只索賠1元,其實只是想爭一口氣,解開自己的心結。
在打這場官司前,她也很猶豫,有朋友勸她“別鬧”,擔心她“丟人”,不過她不愿意為了面子,而讓騙色者繼續猖狂。
這場官司能有這樣的結果,她覺得值了。她希望自己的勝訴,能夠對其他受騙女性有所幫助。
事件回放
遭遇騙色索賠1元
2012年1月27日,小美和劉勇在婚戀網上相識,隨后,多次約會并發生性關系。同年3月9日,劉勇向小美提出了分手。
分手第二天,劉勇妻子發現丈夫的出軌行為,主動找上小美。這時,小美才得知劉勇已婚且育有一子,隨即上網發帖訴說自己的遭遇,并披露了劉勇的相關個人信息。帖子引來眾多網友關注,也引來小美和劉勇夫婦的“口水戰”,最后形成了雙方互告的形勢。
針對自己被騙色,小美狀告劉勇,求償1元精神損失費。(記者 陳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