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網友發帖并上傳一段視頻,稱河南省鹿邑縣一派出所所長扯一女孩頭發拖行十幾米遠。今天,鹿邑縣公安局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回復稱,視頻中涉及的粗暴執法的派出所所長已被免職。
2月19日,網民“老辛”在大河網發布一篇名為《河南鹿邑趙村鄉派出所所長酒后毆打16歲女孩》的帖子,稱2月17日下午1點,河南鹿邑縣趙村鄉派出所所長張顯峰喝醉酒后,不穿警服,不帶執法證,以執法為由,尋釁滋事,故意找賣煙花爆竹女孩的茬,不容女孩作任何解釋,抓住16歲女孩的頭發就打,并且,派出所民警們和所長一起動手毆打,抓住女孩頭發拖行十幾米遠。
該網帖還附帶了一段20秒的視頻。記者在視頻中看到,一中年黑衣男子雙手扯住一姑娘長發,拖向停在旁邊的警用面包車。不少圍觀村民上前勸解:“算了,算了,她還是一個小孩兒,放過她吧。”而這名黑衣男子則大聲說,“不行!松手!”
該網帖立即引發眾多網站的轉載,并引發網友熱議。一網友質疑說:“執法要求必須兩人及兩人以上,公安部新規禁止穿便衣開警車,處理過程不對,沒有按照執法程序辦事,應急處理不行,暴力執法。”大河網網友“墨時輕舞”說:“老百姓即便有錯,執法也要溫情,粗暴執法也是錯誤的。一個小女孩剛剛踏入社會大門,就遭遇如此粗暴執法,這對她的影響將是一生的。當然,我們的人民群眾生活中可能會出現一些錯誤,例如,做生意會無證經營,小吃店里會衛生不好,搞運輸的想逃交過路費……客觀地講,這些問題是存在的,這些問題是錯誤的,難道因為這些事,就要置老百姓于死地嗎?就是粗暴執法的理由嗎?我想這不符合中央的政策吧。”
20日,中國青年報記者電話聯系鹿邑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正在對此事進行調查。21日,鹿邑縣公安局給記者發來一份《關于鹿邑派出所長揪女孩頭發一事的情況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稱,2月19日,《鹿邑一派出所長被指揪女孩頭發強行拖行十幾米》一文在各大網站轉載。此事引起周口市縣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分別作出批示,要求相關部門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迅速查明事實真相,并依法依紀處理。鹿邑縣公安局黨委按照各級領導的批示要求,抽調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案件查證組、調查處理組,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經詢問有關當事人、走訪群眾、調取現場視頻資料等方式,對事發經過進行調查。
鹿邑縣公安局在《通報》中稱,經調查,2013年2月17日下午2時許,鹿邑縣公安局趙村派出所所長張顯峰(張峰)在查處一家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的商店時,在當事人劉園園(女,21歲)拒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情況下,存在執法不規范、行為粗暴問題,用手揪住當事人劉園園頭發強制帶離一事屬實,屬執法方式粗暴,其行為嚴重影響人民警察形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鹿邑縣公安局黨委根據初步調查情況,作出決定免去張峰所長職務,待問題進一步核實后,再給予嚴肅的黨政紀處理。
另據調查證實,案件發生地點為趙村鄉東頭新建設樓房門面房內新開設的煙花爆竹商店,該商店系馮獻禮與其岳父劉玉山(劉園園父親)共同設立經營,該店沒有辦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且非法儲存226自然箱煙花爆竹,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之規定。在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過程中,存在當事人劉園園、劉玉山等人暴力抗法行為,涉嫌妨礙公務,對其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中。鹿邑縣公安局將依據事實依法、客觀、公正處理,同時歡迎社會各界對公安工作進行監督。
在鹿邑當地論壇,網友“鹿邑網友007”發布的一條名為《趙村“所長事件”關于公安局說無照經營的回復》,稱事發地點是劉園園家,劉園園家經營的地點是趙村大街南北路路東,事發地點是劉園園居住的地方,為趙村新街路東臨河段,當時有人購買煙花,劉園園帶人去搬運。“鹿邑網友007”還上傳了一張《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該證編號為(豫)YHLS[2013]62810001C,且載明單位名稱為馮獻禮花炮門市部,主要負責人為馮獻禮,經營場所地址為趙村大街中段路東,許可經營范圍為煙花類、爆竹類(B、C、D級),限制存放量為50自然箱,經營期限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25日。
鹿邑縣安監局局長李蘭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鹿邑縣公安局工作人員有權對涉嫌無證經營的煙花爆竹攤位進行檢查。對于網友“鹿邑網友007”上傳的照片是否為該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李蘭明稱,他經過詢問,確認該證件為該局核發。“依據國家規定,每張《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都限定了經營地點,如要在新地點零售煙花爆竹,就必須申辦新證。”
鹿邑縣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負責人稱,目前河南省紀委、公安廳等部門已對此事牽頭成立了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