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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李天一幼時曾將同學推下樓 事后不了了之

來源: 紅網  
2013-02-25 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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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著名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李冠豐(原名李天一,1996年4月出生)因涉嫌輪奸被拘,這個時間點距離李冠豐從勞教所獲釋還不足半年。

  24日上午,有媒體曝出,在事發后,74歲的李雙江受打擊極大,目前已到醫院接受治療。

  隨著事件經過及李冠豐過往言行的曝光,輿論對造成其犯罪“悲劇”原因的探討也日漸熱烈起來。2011年9月,李冠豐因打人砸車被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養一年。為何接受了一年“教養”后,這位少年反而很快牽涉進了性質更惡劣的案件?綜合《法制晚報》《檢察日報》報道

  [爭論]李冠豐收容后再涉案,誰該擔責?

  學界普遍認為,對少年兒童的放縱型溺愛,將使其形成自我中心主義,這類孩子驕橫跋扈且對他人沒有同情心,這種個性將成為其成長道路上的危險因素。溺愛孩子的家長對孩子百依百順,有求必應,沒有原則,常當眾夸耀孩子的長處和優點,處處為孩子的缺點辯解。據媒體報道,李雙江就是這樣一位家長。

  在李冠豐因涉嫌輪奸被拘后,坊間關于其一再“犯事”的原因的討論便日漸熱烈。

  “新華視點”微博發表評論稱,李雙江之子涉嫌輪奸,應承擔法律責任;但作為未成年人,他何嘗不是畸形教育文化的受害者,文章呼吁:“握緊你的拳頭,同時懷著一顆悲憫的心。”

  但不少網友對此觀點并不認同,有網友舉例李冠豐的教育經歷,無論在國內的中關村三小、人大附中,還是其在國外就讀的冰球學校都是精品院校。“到底是哪家的教育畸形?”部分網友還是認為,李冠豐如今的境況還是應更多從其自身及家庭教育方面找原因。

  《法制晚報》記者在網上找到一段李冠豐幼年時全家參與的一檔電視節目視頻,李雙江對兒子完全是溢美之詞。“無論英語還是數學,都非常好。”

  在節目中,李冠豐自稱不知道F4、謝霆鋒等明星,倒是對江姐等革命人物了解頗多。現場主持人急忙夸贊:“真是根正苗紅。”

  而在一段2011年李冠豐的歌友會視頻中,更是有郁鈞劍等大腕助陣。主持人更多的也是贊嘆李冠豐的海歸背景和藝術天賦。

  這些都和如今李冠豐所犯惡行形成鮮明對比。有網友認為,李雙江夫妻對孩子的溺愛也是造成現在悲劇的重要原因之一,并調侃稱:“會唱歌也不能保證教育好子女。”

  [數據]未成年人收容后重新犯罪幾率很大

  早在2011年9月李冠豐被收容教養之初,有媒體就提出擔憂:“假如收容教養期限真的執行滿了一年,對于李冠豐本人來說,會發生什么誰也說不準。不一定就能夠變好”。

  之所以有這樣的擔憂,是因為中國的收容教養制度存在種種弊端,以至于從收容教養所出來的青少年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幾率大增。

  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武彬通過統計該院2003-2004兩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發現其中屬于重新犯罪的占到了15.44%,而且兩次犯罪間隔時間短,在緩刑期內重新犯罪的占總數的47.5%。北京市崇文區檢察院高小勇統計該院2003-2006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發現其中屬于重新犯罪的占到了17%,犯罪頻率特征為前后兩次犯罪行為間隔縮短,前罪刑罰執行完畢后1個半月、2個月、3個月內再犯罪的都有。

  實際上,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現象并非中國獨有,美國哈佛大學的著名犯罪學家格盧克夫婦在上世紀20年代左右開始追蹤1000名平均年齡在14歲的少年犯,5年后其中還能統計到的905人里面,有798人有再次犯罪記錄。格盧克夫婦認為如此高的重新犯罪率,源于這些少年犯在童年期就養成了反社會性的人格,而具有這種人格的個體,將更容易犯罪。英國劍橋大學發表于1992年的研究報告也指出,那些在14歲左右表現出攻擊行為、恃強凌弱、大膽、沖動特性的少年,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觀點]嚴懲也是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推手

  英國著名犯罪學家莫里森認為,監禁會將一個天真的少年犯罪人變成一個頑固的、習慣性的犯罪人,只有在迫不得已時才能使用監禁,監禁機構不可能教給少年犯罪人在自由社會中所需要的行為方式。

  劍橋大學的犯罪學大師法林頓也不主張把孩子送到監獄或類似機構,因為孩子進監獄,可能會有交叉感染的負面影響。

  美國犯罪學家弗蘭克指出“貼標簽”會促使青少年變壞:“先是給他貼上壞的標簽,把他的行為說成是違法犯罪行為,使個人對這種標簽的說法產生認同,同時,社區又將他們與正常的少年兒童隔離,不讓自己的孩子與這些‘壞孩子’交往,不斷談論這些壞孩子的邪惡行為,把他描述成一個邪惡的人,讓他自己知道他自己是一個什么樣的人,結果,他就在周圍人的消極反應中變得越來越壞,真的成為人們所描述的那種‘壞’人了。”

  上述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武彬則分析道:一些少年犯本來只是因交友不慎或一時沖動犯了案,在監獄里卻會受到同號犯人的“污染”,等釋放時已經變得“五毒俱全”;坐牢的經歷會成為一些未成年人炫耀的“資本”;釋放后賦閑在家,容易再次和不良朋友交往。

  [措施]國際上普遍實行非刑事化、非監禁化

  既然未成年人的不良“個性”是導致其犯罪的重要因素,而“個性”的形成又主要源于家庭教育,所以改變不當的家庭教育就成了治本之策。“如果父母扮演不好角色,子女違法犯罪的幾率就會大大上升。”法林頓教授說,在英國更強調父母的作用,如果孩子被逮捕,父母就要進父母學校,學習如何教育孩子。2006年英國做了一個家長培訓項目,找了141個3到8歲的孩子分成控制組和實驗組;實驗組的父母,要通過看錄像、討論等方式接受教育培訓;經過長期的觀察,發現實驗組孩子的反社會行為明顯減少。

  社區協助也是幫助問題少年改造“個性”的有效方式。我國香港地區推出了“社區為本”的自新計劃,其中包括“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和“社區志愿服務計劃”等,實踐證明在1995年至1998年3年中接受社區服務的犯罪青少年再犯率在828人中只有31人,占3.7%,成效頗為顯著。

  在美國密蘇里州1995年的一項評估中,176個少年犯(平均年齡為14歲)隨機分配接受多方面教育改造和傳統的監禁改造,四年之后,前者中有29%被再次逮捕,后者中卻有74%被再次逮捕。

  由于側重教育比側重懲罰對問題少年的改造更有效,所以國際上對于未成年犯罪的處理普遍實行非刑事化、非監禁化和輕刑化。

  有媒體認為,李冠豐打人后,未經審判就被警方“認定”構成尋釁滋事罪,決定收容教養一年。一個15歲的少年未經任何審判就被剝奪了一年的自由,這樣的處理方式可謂簡單粗暴,頗有應付民意之嫌。然而人們仍不滿意,一項門戶網的調查顯示,82%的人認為處罰還輕。

  [旁人回憶]“李冠豐年少時經常犯錯但很少受罰”

  在因涉嫌“輪奸”被拘留后,李冠豐在2011年打傷一對夫婦的行徑再次被重提,而此事也曾讓李冠豐勞教一年。有知情人曝出,李冠豐自年少便經常犯錯,卻很少受到處罰。

  據報道稱,李冠豐就讀過的某小學的多位同學證實,其在三年級時,曾將一名二年級同學推下樓,但后來這事兒“秘密解決,不了了之”。

  有同學還回憶,李冠豐還搶過他的游戲機,而當時的班主任竟以李冠豐家中沒有游戲機而批評了該同學。

  另有同學稱,在李冠豐小學時,很多學生并不知道李雙江是誰,只是每次李冠豐犯了錯誤,總能平安無事,同學們才揣測“他很有背景”。

  在一些同學的記憶中,李冠豐成績一般。另有網友爆料稱,李冠豐在美國讀書時,曾因小問題和同學爭論至大打出手,并將同學的蛋白粉換成洗衣粉,口出狂言稱:“你敢到中國來,我就捏死你,你知道我爸是誰嗎?”

  [聲音]

  “兒子犯下了大錯,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他還是未成年人,希望得到媒體和大眾的寬容,將來他的人生有一個新的生存空間。”

  ——李冠豐涉嫌輪奸被刑拘后,母親夢鴿受訪時數度哽咽,她這樣表示。據悉,74歲的李雙江因此病倒,正住院治療。

  “李雙江雖有教育責任,但責任也止于此。別把此事變成一場指向李雙江身份的仇恨宣泄。”

  ——《中國青年報》發表評論稱,李雙江挨批不冤枉,但不能盯著他的特殊身份。教育缺失的悲劇,在每個家庭都可能發生,別貼上星二代標簽。

  “北京警方和網絡暴民,請你們不要繼續傷害一個未成年人。”

  ——《民主與法制》記者李蒙微博稱李冠豐尚未成年,他的權利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該名記者呼吁網友和媒體不應無節制地曝光李冠豐的信息,更不能披露那些未經證實的傳聞。

  “勞教一年對一個因為沖動打人的未成年人來說是否懲罰過重?被貼上標簽的孩子很容易破罐破摔了。真替李老師感到痛心!”

  ——知名主持人楊瀾(微博)質疑,2011年李冠豐因打人被判勞教一年懲罰過重。她表示,被貼上標簽的李冠豐容易有逆反心理。

  “其實我倒是覺得通過李雙江兒子這件事可以反思一下青少年收容教養制度,把輕罪的不良少年的處罰替換成其他方式,比如說義工、心理輔導、支教等活動,多接觸好人、脫離一段時間那個生活圈子,可能比這種把壞孩子關在一起,最后出來都十項全能、一批損友要好得多。”

  ——知名網絡評論人@五岳散人(微博)直言該反思青少年收容教養制度。

  相關法條:《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關鍵詞:李天一責任編輯: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