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邯鄲市第二看守所一名死刑犯李某某鄭重寫下了捐獻申請書,希望能在自己死后,無償捐獻全部器官和遺體。
李某某1972年5月出生,河北邢臺人,因涉嫌綁架殺人罪于2008年9月被羈押于邯鄲市第二看守所。他剛入所時,情緒非常低落,對抗心理很強。看守所管教人員通過一系列工作幫助他重拾信心,努力改造。2009年夏天,李某某因急性腸胃炎住到醫院,情緒更加低落,不僅不想治療,還想一死了之。看守所的領導給他買來換洗的衣物和營養品,還安排專職人員陪護照顧,兩行熱淚涌出了李某某的雙眼……病好回到看守所后,李某某如同變了一個人,不但帶頭遵守監室紀律,主動參加生產勞動,還主動向管教民警坦白了自己于2007年在邢臺寧晉伙同他人入室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與經過,協助公安機關將另一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今年1月份,法院核準李某某的死刑后,他第一時間決定將自己有用的器官無償捐獻給需要的人,把自己的遺體也捐獻出來供醫學研究。他說,自知罪孽深重,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對不起受害人,對不起家人,也對不起社會,希望能在自己死后,為社會和需要的人提供一點兒幫助。
2月22日上午,李某某鄭重寫下了《自愿捐獻器官和遺體申請書》,并由管教員轉交給了所領導。目前,看守所正在與相關單位協調盡快辦理好此事。(記者楊偉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