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警方5日晚間發布消息,2月大男嬰失蹤案的嫌犯已經落網,孩子不幸身亡。
吉林警方在19時53分發布消息稱,犯罪嫌疑人周某于3月5日17時許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初步審訊,周某,男,48歲,吉林省公主嶺市人,住長春市經開區。
據周某交代,3月4日上午7時許,他將停放在長春市西四環路與隆化路交匯處“為家超市”門前的一輛銀灰色RAV4豐田吉普車(車牌號吉AMM102)盜走后,駕車直奔長春至雙遼公路。途中發現被盜車后座上有一名嬰兒。當車輛行駛到公主嶺市懷德鎮至永發鄉公路旁時,周某將嬰兒掐死埋于雪中。
隨后,周某將嬰兒衣物和被盜車輛丟棄在公主嶺市永發鄉營城子村后潛逃。
目前,案件相關工作正在深入進行中。
相關新聞:
吉林嬰兒隨車被盜案:嫌犯雖自首仍可能被判死刑
吉林長春嬰兒隨車失蹤案,牽動著人們的心。根據吉林公安微博公布的信息,盜車嫌疑人周喜軍今日17時投案自首,孩子不幸身亡。
據周喜軍交待,3月4日7時許,將一輛銀灰色RAV4豐田吉普車(車牌號吉AMM102)盜走后,駕車直奔長春至雙遼公路。途中發現被盜車后座上有一名嬰兒,車輛行駛到公主嶺市懷德鎮至永發鄉公路旁,將嬰兒掐死埋于雪中。
記者從法律界人士處獲悉,根據吉林公安微博公布的信息,盜車嫌疑人周喜軍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最高可判處死刑,但考慮到其有自首情節,我國刑法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最終量刑還需以法院判決為準。
我國刑法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盜車嫌疑人周喜軍是否將不會被判處死刑呢?網友對此表達關注。
該法律界人士介紹說,故意殺人罪,雖有自首情節,被告人也可能被判處死刑,應由法院依法判決。“李昌奎故意殺人案”曾因自首情節,二審判處死緩,后因民意反應強烈改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