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3月25日對涉案金額達2億元的柳州立宇集團騙貸案作出一審判決,兩名涉案公司原高管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和罰金。當判決宣布后,一被告人家屬當庭失聲痛哭,稱被告人無罪被冤枉。
由于該案涉及原國有大型企業改制,案件審理歷時兩年,引起當地各界關注,柳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涉案單位部分職工代表、媒體及被告人家屬參加了旁聽。
檢察機關指控,柳州原國有大型企業立宇集團在改制后,代理立宇公司總經理的曾勇于2007年初,授意原柳州立宇集團財務總監陳家橋(另案處理),讓其在財務表表中虛增資產和高估利潤,以提高公司在銀行的授信額度,并由立宇集團原資金管理處副處長、資金計劃部總經理彭莉安排手下的財務人員炮制了虛假年度財務月報表、年報表,出具了虛假的2006年立宇集團審計報告。
憑借虛假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立宇集團于2007年8月獲得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柳州分行2億元的公開授信,于2007年8月到2008年3月,分7次從農發行騙取了共2億元貸款,并以支付貨款的名義,將其中絕大部分資金走賬轉出。案發后彭莉和曾勇先后被抓,截至目前,農發行仍有1.5億元貸款本金及利息無法追回。
檢方認為,立宇集團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被告人曾勇和彭莉作為該公司主管人員,其行為觸犯《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騙取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審理過程中,彭莉稱是受指使,請求法院從輕發落。而曾勇則矢口否認騙貸行為與自己有關,稱自己只是“打工仔”,在被委派至立宇集團擔任代理總經理之前,該項貸款的相關手續已經完成。
該案一年前曾開庭審理,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在庭上激辯。休庭后該案沒有再開庭。此后被告人曾勇的家屬多次上訪,認為被告人無罪,并被超期羈押。
3月25日,法院經過短暫開庭后即作出宣判,法院認為立宇集團以制作虛假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提供虛假的擔保等欺騙手段,騙取農發行的貸款,數額特別巨大,給農發行造成重大的損失。在騙取貸款的過程中,曾勇在2007年8月以前雖不在立宇集團擔任任何職務,但是作為立宇集團實際控制者母公司天漢公司的財務總監,其授意時任立宇集團財務總監的陳家橋制作虛假的財務報表,并直接參與制作了虛假的立宇集團2006年度審計報告,2007年8月其任代理總經理主持立宇集團的全面工作后,為了使農發行向立宇集團發放貸款,繼續向農發行提交虛假的財務報表。
法院認為,被告人曾勇參與了立宇集團騙取貸款的全過程,依法應以騙取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彭莉作為公司管理人員,在上級授意下指使手下財務人員炮制虛假財報提供給銀行,是騙貸的直接責任人員,也應依法以騙取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騙取貸款罪判處被告人曾勇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騙取貸款罪判處被告人彭莉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曾勇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被告人彭莉則表示需要與律師商量后再決定是否上訴。旁聽席上的曾勇家屬當庭失聲痛哭,稱曾勇無罪被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