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
柔性執法理應提倡
城管柔性執法,實際上就是以人為本,既糾正占道經營這一違法行為,又考慮到經營戶的實際困難,關心執法對象,幫助困難群眾,拉近了執法者與管理對象之間的關系。我們提倡這種管理理念,但城管隊員們也要量力而行,幫助確實有困難的,對于無理取鬧的,應違法必究。
個人愛心行為而已
城管隊員幫助老人是因為看到他們的實際困難,略盡綿薄之力,奉獻愛心,個人自發行為大于糾正違章的工作需要,沒有必要與“柔性執法”相聯系。獻愛心與干工作并不沖突,對于城管隊員的熱心捐助不必過度解讀。
執法與救助不能混淆
合肥城管能在行政執法中加入人性化因素,也是一種進步,可以提升城管形象。但從社會管理機制來說,城管的執法與民政的救助不能混用。執法部門要維護法規的尊嚴,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把溫暖送到。當前我國社會管理創新的重點就是要理順體制,落實到城市管理上也就是要各負其責。
不應助長僥幸心理
對于糾正違章有明文規定,法律法規如何明確,執法行為就應當如何操作,而不存在與違法者討價還價的空間。城管人員不可能長期掏錢清理街道,“柔性執法”乍一看是人性化的體現,其實是對法治的不尊重,反而會助長違法者有法不依的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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