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張家口市食藥監局制定加強“小飯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具體措施,并實施備案管理制度,明確要求開辦“小飯桌”的經營者對每餐供應的食品成品進行留樣,新參加或臨時參加的餐飲服務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小飯桌”越來越多,為部分不能回家就餐的中小學生解決了就餐問題,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隱患,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帶來了新課題。為進一步強化“小飯桌”監管,張家口市食藥監局制定加強“小飯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具體措施,并在全市范圍進行“小飯桌”全面清查和備案工作。
張家口市此次制定措施明確規定“小飯桌”開辦者必須到轄區內主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部門申請備案方可經營,開辦“小飯桌”場所應在室外醒目位置懸掛“張家口市學生‘小飯桌’經營單位”標識;“小飯桌”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并取得合格健康證明,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人員必須在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在“小飯桌”就餐的學生、幼兒,其監護人應當向經營者提供計劃免疫接種證或相關的健康證明,經營者應予以登記并建立健康檔案。
在“小飯桌”食品加工及用餐場所要求上,明確“小飯桌”經營地點不得設置在易受污染區域,食品加工及用餐場所面積應與服務學生數量相適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間、用餐間等固定場所,操作間面積不得低于8平方米;采購食品和食品原料應專人負責、定點采購、索證索票、建立臺賬;對每餐供應的食品成品進行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克。(記者 劉雅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