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龍(資料圖)
據中國之聲《央廣夜新聞》報道,近日有消息傳出,成龍將把他自己20年前收藏的總價值約合5億元人民幣的明清古代安徽建筑捐贈給新加坡的一所大學。對于成龍的決定,不少中國網友表示“遺憾”、“傷心”和不解,有人質疑成龍是否真的愛國,質疑他為何不把這些文物捐送給國內。當然也有網友認為,捐給誰是成龍的自由。由于連日來人們對圓明園文物海外拍賣的熱烈討論,有輿論將兩件事聯系在了一起,希望成龍將藏品留在國內。
整個事件當中還涉及到一些法律方面的問題,我們國家法律是如何規定的,類似于安徽古建這樣的一些文物,是不是可以以捐贈的方式捐贈到國外?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偵查監督處的陳運紅檢察官介紹說:“在通常情況下,我們國家是把清初作為一個文物的界定,清初以前都屬于珍貴文物,清朝以后包括民國建國以后,它都屬于普通文物,也就是說清以前的文物是不能買賣的,如果市場上發現了明朝的藏品,那么就可以明確的認定其違法,在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也有人會可能會產生疑問,因為在民間市場上明朝的物品也并不少見,最普通的一個例子比如說(祥德爐),無論是民間市場還是拍賣市場都是藏家追捧的珍品,這種情況下為什么會認定為違法呢?這個問題也是需要從兩方面進行看待,首先民間市場上的贗品很多,據統計市場上70%到80%的古玩其實都是仿品,仿品本身是屬于藝術品不屬于文物,所以就買賣這種藝術品是談不上違法。其次也不是說所有在清初之前的文物都不允許買賣,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有藝術品經營資質的單位,經過國家文物部門批準以后它是可以進行指定的文物買賣,所以老百姓通過這種渠道購買的文物也是屬于合法的。有以下三種情形是老百姓需要引起重視,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出土文物它是不能買賣的,因為出土文物是屬于國有的文物。第二個博物館藏的文物以及國家的一、二級文物也是不能買賣,因為博物館館藏的藏品如果出現在市場的話一定是來路不明的物件,一般來講都是通過盜竊等非法渠道它流出來的。第三個就是古遺址也絕對不能碰,根據我們國家法律規定,國有的不可移動的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筑構建等這些文物是絕對不允許買賣的,以上就是界定文物買賣的是否違法一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