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今天印發的《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意見》要求,上級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不準接受下級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宴請,嚴禁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旅游、健身等活動,以及用公款購買香煙、名酒和禮品等行為。
意見明確,各級檢察機關必須圍繞檢察工作要點、難點和人民群眾關注的問題開展調研,調研期間用餐一律在機關食堂吃工作餐;會議不準安排在風景名勝、度假區等地點;出國或出境學習考察要進一步嚴格審批程序,禁止沒有工作需要和實質性內容的學習考察。全省檢察機關要嚴格辦案程序、嚴守辦案紀律,不得超期羈押;嚴格落實非法證據排除的流程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