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衢州警方逮捕了由6名嫌犯組成、利用快遞運毒的犯罪團伙。23日,記者自警方獲悉,近年來快遞運毒頻頻現身浙江各地,已占該省乃至全國毒品流通的50%,或成販毒渠道的“主干線”。
此前,衢州柯山警方對綽號為“東北佬”的于某等6人宣布了逮捕。至此,一條通過快遞連接成都與衢州的運毒販毒網絡,浮出了水面。
據介紹,1970年生的于某是黑龍江人,綽號“東北佬”,長期在衢州當地從事以販養吸的犯罪活動,且幾乎全是通過快遞的方式進行毒品運輸。
據悉,于某事先會聯系好在成都的賣家,并將毒資打入對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之后,賣家把毒品夾帶放在生活用品中,一道郵寄到衢州。收到毒品后,于某會立刻分散銷售。
短短一年時間,于某搖身一變成為衢州最大的毒品“批發商”。
審訊中,于某交代,為了謹慎起見,在寄送毒品時他僅在快遞單上填寫電話號碼和假名,而且會選擇固定的快遞公司,因為“總讓一個快遞公司運的話,快遞員都熟悉你了,就不用出示身份證了”。
經查,在于某聯系的快遞公司有中鐵、中通、圓通等多家快遞公司,但各家快遞員在與于某接觸過程中對其販毒事實“一無所知”。
采訪中,警方透露,諸如于某這樣的快遞運毒案件并非個案。隨著快遞行業的飛速發展,毒販利用快遞包裹藏匿毒品并投遞的現象在浙江乃至全國各地城市頻頻發生,已占到毒品流通總量的40%至50%,近年來更是呈上升趨勢。
“相較于傳統車運、人帶的運毒模式,快遞運毒通過虛擬的身份交易,更具有隱蔽性。”衢州柯山禁毒支隊吳禮明警官這樣說道,此外,眼下郵政快遞企業對相關制度執行的不到位,也為販毒人員的犯罪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
已知,根據《浙江省禁毒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提高查驗技術裝備水平。對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應當當場逐件驗視內件,如實記錄寄件人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和收寄物品的名稱、數量等信息,當場封裝;用戶拒絕驗視的,不得收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保存相關信息一年以上備查。違者,由郵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截至目前,該案仍在深入調查中。(記者 李飛云 見習記者 吳佳蔚 通訊員 吳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