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期間坑熟人 惡意透支再入牢
近日,一名女子在假釋期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信用卡惡意透支,被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批準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某,女,32歲,是石家莊市的無業人員。2009年因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11年11月假釋出獄。假釋出獄的王某不思悔改,2012年5、6月份,因手頭緊張,再次“重操舊業”。她到朋友安某家以幫其領取紀念品的名義拿了安某的身份證,復印了以后,利用以前偽造的“中國××集團河北有限公司”的公章,偽造了安某的工資證明,職務假稱是公司主管,先后辦理了一張浦發銀行的信用卡,一張建設銀行信用卡和一張農業銀行信用卡,而后進行瘋狂消費、取現,累計透支11萬余元,安某多次接到銀行催繳通知單后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將王某抓獲。 王某冒用他人名義辦理信用卡并惡意透支,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日前已被批準逮捕。檢察官也在此提醒,個人的身份證明不能輕易地給別人使用,否則便給不法之徒加以利用干違法之事,同時也給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煩。 |
關鍵詞:假釋,詐騙 |
責任編輯:邢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