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舉證或被罰款 保定現此類罰單 男子被罰千元
從今年元旦開始實施的新《民事訴訟法》規定,逾期舉證或被罰款。
日前,保定安國市人民法院對此類行為開出罰單。一宗民事案件的原告因在舉證期內無故不提交證據,被罰款1000元,4月17日,罰單已送達。 證據遲交迫使法院兩次開庭 安國李某,因為交通事故,將撞傷他的司機和車輛所屬的運輸集團告上法庭。安國市法院對該案立案并安排開庭審理,并在開庭前通知李某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據。 但在今年3月份第一次庭審對醫療費方面的證據進行質證時,李某提供的證據卻只有醫療費票據,而沒有其住院治療的病歷及診斷證明等關鍵證據。 對明明有證據卻沒有在舉證期內提交,李某代理人的說法是“工作疏忽,沒有想到”,并向法庭提出在庭審后十日內提交。 為查實新遞交證據的真偽,法院不得不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庭質證。 逾期舉證理由不足被罰款 根據新修訂的民訴法規定,安國市法院認為,在這起案件中,病歷和診斷證明是原告治療費用方面的重要證據,原告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已經取得,并可以提交法庭,其代理人所說的“工作疏忽”不能成為逾期提交的正當理由??紤]到逾期提交的該部分證據對案件的認定起到關鍵作用,法院應該予以采納。但李某逾期舉證的行為導致案件需多次開庭,造成訴訟延遲,應當予以處罰。故結合原告方的過錯大小和具體案情,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的決定。 律師說法 逾期舉證為何要被罰? 河北青年報“百人法律服務團”成員,河北世紀鴻業律師事務所王軍營律師介紹,在司法實踐中,出于故意或過失而逾期舉證的情況并不少見。如果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該方當事人因逾期舉證應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但真正因舉證(關鍵性證據)逾期而承擔敗訴后果的卻很少。 “因為舉證期限本身是一個程序性問題,如果嚴格執行,可能會造成實體的錯誤。程序的價值在于保障實體的正確,當二者發生沖突時,程序要讓位于實體。”王軍營認為,正是這一原因,導致“有法不依”的現象司空見慣,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性。而逾期舉證可被罰款的規定,可以減少逾期舉證現象,促進民事訴訟活動的規范化,保障法律的權威不受侵犯。 -文/記者李媛 通訊員岳丙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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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逾期舉證,《民事訴訟法》,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