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缺少處罰權,執法主體不明確,現實中,即使發現在禁煙區抽煙的市民,管理部門也拿他們沒辦法。目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愛國衛生條例(征求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征集立法建議,禁煙場所抽煙誰來處罰的問題成為關注焦點。(4月24日《南國早報》)
南寧市從1995年9月22日開始施行《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暫行規定》,但從1995年至今沒有一個市民因為違規吸煙而受罰——規定成為一紙空文,有主觀的原因,也有客觀的原因;2011年5月1日,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正式實施,但由于執行難,實施細則完全形同虛設。
禁煙呼聲很高,但禁煙收效甚微,不僅廣西如此,全國同樣如此。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廣西壯族自治區愛國衛生條例》公開征求立法意見,無疑讓市民對公共場所禁煙充滿期待,希望廣西禁煙能為全國提供范本。
禁煙要有成效,首先控煙措施要“落地”,《征求意見稿》做到了這一點。比如,禁止吸煙的幾大類公共場所規定得非常明確,對控煙單位的要求非常具體,個人和單位違反條例該如何處罰一目了然。
有了控煙措施,關鍵是執行問題。誰來執行?《征求意見稿》中只提到“縣級以上相關行政部門”。“相關行政部門”到底是哪些部門,城管、衛生、食藥還是專門的執法部門,《征求意見稿》中并沒有說明。這個問題必須解決,否則《征求意見稿》必定逃不脫“宿命”。
無論禁煙還是食品監管抑或其他領域,“九龍治水”一定治不好,“一個和尚挑水吃、兩個和尚抬水吃、三個和尚沒水吃”的道理大家都懂,不是說“8個部門管不住一頭豬”嗎?所以,禁煙,不僅要明確執法主體,還要解決“誰都在管,卻誰都沒管”的問題。
公共場所禁煙,是民眾的呼聲,是國家的要求。但愿廣西廣聽民意、廣納民智,把“規劃圖”變成“施工圖”,把“施工圖”變成“竣工圖”,把“施工圖”變成“成績單”,真正解決禁煙中的勸阻難、罰款難、執法難等多重難題,為全國禁煙提供藍本、提供示范并做出榜樣!
文/毛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