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違法處理程序啟用 “借本銷分”或上黑名單
5月開始,公安部悄然實行新的交通違法處理規定,一輛車最多只能接受3個駕駛本處理違法行為,一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找人背分的行為受到限制。值得一提的是,公安部此次未像往常推出新舉措后進行宣傳并解讀。記者了解獲悉,省交管局已對各地市車管業務工作人員進行了培訓,但是具體的操作細則還沒有下發。 另據記者調查,消分限制的推行,目的或是打擊花錢消分,但客觀上也給一些單位和個人帶來麻煩。 業務大廳無張貼,實際操作已進行 記者走訪了石家莊多處可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業務大廳,均沒有看到張貼有類似的通知,但記者從辦理業務窗口獲悉,此舉確已開始執行,涉及的辦理業務民警都已進行過相關的培訓,只等部里或者省里的通知下發。 具體的執行內容如下:對在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或者3名以上的駕駛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為處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暫停其違法處理業務。 昨日(6日)中午,公安部網站掛出最新解釋稱:針對有媒體報道“公安部允許‘1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該說法系個別媒體誤讀。對于“買分賣分”行為,公安部一次也不會姑息。 這也是截至目前,公安部交管局針對消分限制作出的唯一回應。 或為打擊代理和買賣分值行為 昨日的回應中,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還提及,禁止任何人出賣或購買交通違法記分,對“買分賣分”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處“買分賣分”行為的工作機制,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核查程序。并歡迎關心交通管理的廣大群眾通過新浪微博“交通安全微發布”提出寶貴意見建議,共創良好的文明交通環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表示,針對消分的新規,打擊代理和買賣分值行為的目的幾乎是不言而喻的,但具體的操作還有待完善。諸如,列入“黑名單”后如何解鎖等具體處理方式,有待交管部門給出統一說明。 打擊消分,或“傷及”無辜 記者走訪多名一線交警了解到,自從交通違法實行記12分的方法以來,除非是交警現場執法,在非現場執法的情況下,司機都有逃避應有的記分處理的可能。 一些司機采取借用親朋的駕駛本,甚至是花錢銷分來避免自己“滿分”,這讓“滿分”的威懾力減弱了不少。此次公安部出臺新的交通違法處理規定,可以讓司機更加重視分值的重要性,有利于司機行車時遵紀守法。 事實上,但凡手里有駕駛本、卻無車可開的司機,多有過借本給他人消分的經歷。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闖紅燈扣6分,不掛牌照扣12分等更加嚴格的懲罰規定出臺后,一方面提高了司機的遵紀守法意識,另一方面也刺激了借本消分、花錢消分的運作。 但從目前運行幾天的情況看,新出現的情況或許出乎公安部交管局的預料。 一線交警透露,違法處理窗口這幾天總有獲悉消息又受到影響的司機找交警理論,比如一家單位的公車,多名司機駕駛過,這輛車最近要年檢,有超過20分的違章處罰,但是處理違章的時候,超過3個司機來處理違法單時,就受到了限制。但事實上,這輛車確實由超過3名以上的司機駕駛過,并造成了違章,這種情況該怎么處理,基層單位并沒有接到相應的操作通知。 大貨車車主劉先生也有疑問,他養車多年,家有多輛貨車。“很多貨車的司機并不是固定的,常跑國省道的貨車違章的機會很多,每年檢車的時候都會根據出車記錄找相應的違章司機去處理,貨車司機的流動性也很強,有的車一年換幾個司機是很正常的事,一個車要是只允許3個駕照消分,那我們這行幾乎就沒法干了。” 存在上述麻煩的,或許還涉及出租車行業。出租車車主趙先生,除自己開車外,另外還雇了倆司機,“我們出租車差不多一年365天24小時都在路上跑,中途司機不干了換人也很正常,按照這個要求,這出租車也沒法干了。問題在于,我們確實是多于3個司機在開這輛車造成的違章,為什么去處理違章還得被鎖呢?” 規定出臺前最好多走走基層 很多交警在接受采訪時不愿留下姓名,針對2012年至今公安部交管局的頻繁規定,他們多希望規定出臺前,專家下基層走走,許多初衷很好的部令、規定,在具體的執行操作中存在很大問題,而規定的頻繁更改會傷及公信力。 一位交警介紹,2012年底到2013年初,公安部交管局就闖黃閃燈是否處罰,先出臺規定明確處罰6分,后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又細化了處罰的原則,后因質疑不斷,改為教育為主、暫不處罰。“黃閃燈”事件曾引發網絡熱炒,就波及全國的規定是否可以如此輕易地變更,多地的網友質疑。“還有其他的一些規定,也是改動較大,比如駕駛人考試剛開始要求必須學夠81學時,后來改成78學時,一些政策出臺前是否可以多進行論證和測試,出臺后沒多久又進行改動,次數多了,群眾如何信任?這是法律規定,又不是兒戲,尤其是一線的交警對群眾作處罰決定時,群眾也不理解。”一名交警感嘆。 針對此次的消分限制,也有很多問題有待解決,“比如說,列入黑名單怎么解鎖?確有嫌疑的怎么處理?沒有嫌疑的怎么處理?這些問題現在無法給群眾解答,怨氣就都集中到了基層交警身上。” 這條消息的發布,也引發了網絡的另一場熱議,有網友留言稱:自己通過努力訓練,經過合法程序參加考試,取得了駕駛證,隨便駕駛哪輛車是需要限制的嗎?借朋友車開難道還需要審批嗎?還有網友稱:處罰違規當事人才是處罰的目的,而不是處罰車主,車主何罪之有?我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嚴禁公民出借車輛,一輛車只能唯一一個人駕駛。難道公安部還要出臺規定嚴禁公民借車?還有網友直言:“黃閃燈”事件的“誤讀”又上演了。 “闖黃燈”處罰規定演變 2012年10月8日 公安部發布新修訂《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及《機動車登記規定》。在新交規中,對于“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從之前的記3分提高到了6分。 2012年12月28日 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黃燈信號的作用是凈空交叉路口,使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在黃燈期間快速通過。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得通行。因此,搶黃燈同樣屬于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 2013年1月1日 成都交警對闖黃燈者進行了罰款200元、記6分。深圳交管局則表示,暫不對“闖黃燈”行為進行處罰。之后,多地交管部門均表示暫不處罰。 2013年1月2日 就一些網友針對“搶黃燈”提出的“處罰過重”以及“緊急制動造成的車輛慣性前行”等問題,公安部交管局表示,在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只要駕駛人注意力集中、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行經交叉路口時減速慢行、謹慎駕駛,“搶黃燈的違法行為”和追尾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對一些網民反映的交通信號設置存在的問題,公安交管部門將認真聽取意見,積極采納,不斷改進。 2013年1月4日 對于“闖黃燈”處罰條款,公安部透露將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同時公安部表示,“闖黃燈”條款的目的是培養駕駛人在路口減速慢行的習慣;執法人員會慎重對待闖黃燈扣分處罰。 2013年1月6日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已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 |
關鍵詞:銷分,交通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