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自證的難題
倪海清的行為是否具有社會危害的后果,在辯方等看來,是該案的焦點所在。
但當地藥監、公安、檢察院等相關部門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均表示,藥是否有效,并不成為其執法的依據,也不屬他們的管轄范圍,“并非因涉案藥物療效不好而認定其為假藥,而是因其未經批準。”
倪海清承認自己違規,但堅決否認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指控。他堅持認為,他的中草藥研究成果僅限于臨床試驗的“配制”與“配售”,而非面向市場的大規模生產與銷售,而且療效明顯。“未經臨床審批,最多只能算是違規,談不上犯罪。”
知名刑法學專家、江西財經大學兼職教授張國軒接受采訪《中國經濟周刊》采訪認為,根據刑法第13條的規定,要構成犯罪,必須是明顯危害社會的行為。“倘若那真的是治病救人的良藥,真的把病人都給治好了,不僅沒有社會危害性,對社會反而是有利的,就不應當認定為犯罪。但關鍵是經權威認定該藥的有效性。”
在醫學上,對一種藥的療效進行權威的論證,需要提供一套完整的數據,也有很嚴格的程序,但對倪海清來說,這恰恰是最大的難題。按正當程序,倪海清的藥要取得合法身份,須經研究、試驗、審核等多個程序。一個新藥的審批是一個漫長的而且耗資巨大的過程,從臨床前試驗到臨床試驗,從專家評審到管理部門審核批準,耗時長達5至10年,投入的財力物力則是天文數字。這一切對于倪而言,無異于天方夜譚。某種程度上,這也導致了許多民間秘方無法獲得合法的身份讓社會受益。
當然,無論如何,這不能成為違法的借口。但卻是一個現實的困境。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于2009年1月7日出臺《新藥注冊特殊審批管理規定》,該規定第2條第3款對“治療艾滋病、惡性腫瘤、罕見病等疾病且具有明顯臨床治療優勢的新藥”給予特殊審批的待遇。
但問題是,除了倪的病人及病人家屬之外,幾乎沒有人愿意相信他。除了病例實證,他也無能力從理論上為自己的藥進行科學論證。而從西醫的角度,他的所有病例都只是個案,缺乏醫學循證,不能說明任何問題。
當然,目前為止,官方也無法證明其無效。
在浙江中醫藥大學副教授曹靈勇看來,“對于那些本來就是100%要死亡的人,吃了藥能提高生活質量,已經是一個偉大的事情,一個晚期腫瘤患者本來就要面對死亡,心情該有多痛苦!”
“多少癌癥病人絕望地等待著醫生的死亡通知書。那是什么心情啊,最起碼倪海清可以給你這個希望。”5年前被確診為白血病的30歲患者鄭霞說。
另一位宮頸癌患者張淑蘭接受倪海清的治療大約兩年多,她向法庭提供了書面證言和治療記錄。她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從她自己的個案看,康復效果比較好,“希望司法部門充分調查、切實了解清楚,不要輕易地毀掉一個好藥方。”
“根據全國腫瘤登記中心發布的《2012中國腫瘤登記年報》顯示,平均每天8550人、全國每分鐘有6人被診斷為癌癥。面對高發的癌癥病例,對于像倪海清這樣的沒有證據證明其明顯社會危害的案例,司法機關是否應予慎重裁量?”黃振興說。
(為保護病人隱私,應采訪對象要求,鄭霞、張淑蘭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