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家能源局近日取消或下放一批涉及能源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涉及能源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有5項:企業投資年產100萬噸及以上新油田開發項目核準;企業投資年產20億立方米以上新氣田開發項目核準;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電力市場份額核定;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對外合作合同審批。
下放涉及能源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7項:企業投資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的水電站項目核準;企業投資分布式燃氣發電項目核準;企業投資燃煤背壓熱電項目核準;企業投資風電站項目核準;企業投資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列入國家規劃的非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核準;企業投資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低于120萬噸的煤礦開發項目核準;企業投資非跨境、跨省(區、市)的油氣輸送管道項目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