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啟動專項整治行動處置修復污染物超標滲坑
從現在開始到8月底,我省將對“滲坑“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整治目標是,全面排查全省境內的滲坑水質及納污情況;嚴肅查處滲坑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環境違法行為;妥善處置、科學修復監測超標的滲坑。 “十五小”和“新六小”企業是整治重點 正在或曾經排放、傾倒、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經監測超標的,天然或人工的、有積水且無防滲漏措施的、封閉或半封閉的坑、池、塘、井和溝、渠等這些被統稱為“滲坑”。此次專項行動整治重點包括,涉及“十五小”和“新六小”企業的;涉及排放重金屬的;涉及取締、關閉或搬遷企業遺留問題的;正在或曾經受納有毒污染物廢水的;涉及居民區等環境敏感點的;涉及飲用水源地和工業、農業、漁業、畜禽養殖用水的。 按要求,水面面積500(含)-5000平方米或積水量250(含)-2500立方米滲坑的修復方案,報設區市環保局備案;水面面積5000平方米(含)或積水量2500立方米(含)以上滲坑的修復方案,報省環保廳備案。 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 據省環保廳有關人士介紹,專項整治行動共分三個階段。5月15日至6月15日為排查階段,這期間,各設區市要就滲坑整治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切實查清滲坑底數和排污源,建立臺賬并登記造冊。對整治范圍內的滲坑統一進行水質監測,對水質超標的要監測底泥和周邊土壤,對底泥和土壤超標的要監測地下水。 6月16日至7月31日為整治階段,這期間,各地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排查出的滲坑進行全面監測,制訂滲坑修復方案,并完成備案工作。對涉及排污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要處罰整改雙到位。7月底前,完成所有滲坑的修復工作并監測達標,同時將相關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8月1日至8月31日為總結階段,按照要求,這期間,各設區市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后督察,并對滲坑專項整治開展情況認真總結,完成滲坑專項整治報告,于8月20日前將滲坑專項整治總結報省環保廳。省環保廳將不定期組織對各地滲坑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督導。 8月份后仍有滲坑的予以通報批評 省環保廳表示,各級政府是滲坑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各地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責任制,充分發揮縣與鄉、鄉與村環保責任狀的作用。環保部門要全面排查轄區內所有的滲坑,嚴肅查處所涉及的環境違法行為。據悉,今年8月份以后,省環保廳將結合環境信訪情況、日常監督檢查情況等,對仍發現有滲坑的縣(市、區),予以通報批評,約談當地主要領導,對工作開展不力、出現重大決策失誤、環境問題突出、包庇縱容違法企業、隱瞞不報的,依據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損害生態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暫行規定》要求,采取移送監察機關、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措施嚴肅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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