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一無業男子,將兩名未成年少女誘騙到南昌從事賣淫活動,被判刑十年。6月3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薄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3萬元;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現年22歲的薄某與被害人楊某(1997年6月生)、馮春某(1996年5月生)、徐某某均系黑龍江省雙鴨山市人。2012年10月9日,薄某伙同楊某、劉某以幫忙找工作為名,將楊某、馮春某、徐某某三人從雙鴨山市引誘至南昌,準備安排她們三人賣淫。到達南昌后,薄某找來其姐夫袁某某,幫忙看守三人。
2012年10月12日,薄某和袁某某將三人帶至南昌市福山花園某出租房內居住,并叫劉某帶楊某等三人外出學習按摩賣淫技術。當晚,楊某等三人向薄某表示不愿意從事按摩賣淫工作。薄某便用皮帶抽打馮春某,并恐嚇三人如果不做這種按摩賣淫工作就將三人賣到“場子”去賣淫。
同年10月15日凌晨4時許,楊某、馮春某、徐某某打開臥室的小防盜窗,從三樓跳下逃脫后向公安機關報案。2012年10月18日凌晨2時許,民警在南昌市船山路網吧將薄某、袁某某等人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