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發放臨時價格補貼 四個月最高可得補貼61元
昨日(6月4日)記者從石家莊市物價局獲悉,由于我市2012年12月、2013年1、2、3月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分別為3.5%、3.4%、4.9%、3.3%,根據《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啟動聯動機制,從即日起發放臨時價格補貼。 據了解,臨時價格補貼的發放范圍是:享受撫恤補助的部分優撫對象(享受定期撫恤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殘疾撫恤的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享受生活補助的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涉核人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其中,優撫對象、城市低保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以城市低保標準為基數,農村低保和五保對象以農村低保標準為基礎,按同期物價上漲指數為依據測算。 發放標準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激勵性財政體制地區分類確定的較好、一般、困難三類標準測算。 優撫對象、城市低保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4個月臨時價格補貼標準分別為:較好地區2012年12月14元、2013年1月14元、2月20元、3月13元;一般地區2012年12月13元、2013年1月13元、2月19元、3月13元;困難地區2012年12月13元、2013年1月12元、2月17元、3月12元。(記者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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