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城管隊員執法時雙腳跳起猛跺倒地商戶被曝光后引發輿論嘩然,當地城管局回應,腳踩商戶者屬臨時聘用人員。一時之間,“臨時工”又成熱門詞匯。“臨時工”何罪之有?為何這個原本只是計劃經濟市場中的普通名詞如今卻被包涵了諸多不同的意義?
本期新京報“京報調查”(新京報《評論周刊》與優數咨詢聯合推出)的調查結果顯示,盡管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但在實際生活中,臨時工仍然大量存在,74.9%的受訪者表示自己的工作單位有臨時工。
而為什么會有這么多的臨時工?78.3%的受訪者認為“用人單位為逃避用工成本、減少麻煩,使一些人成為臨時工”,也有73.0%的人認為原因是“一些單位的確需要短期、臨時的勞動力,但編制有限”。
臨時工盡管大多集中在一些底層行業,但很多政府機關部門也有不少臨時工。47.2%的受訪者認為政府機關部門沒必要招聘臨時工,31.6%的人認為“有必要”,還有21.2%的人認為“不好說”。
那么,現在“臨時工”這個概念是否被異化?90.2%的受訪者給予了肯定回答,只有9.8%的人認為沒有。而是什么導致“臨時工”概念被異化呢?76.8%的受訪者認為“一些政府部門和企業出了問題就拿“臨時工”當擋箭牌”是主要因素。
那么,如何解決當下的“臨時工”現象?77.9%的人建議“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此外要增加用人單位的違約成本,加大懲罰力度”,71.7%的人則表示“法律應該保證“臨時工”們的權益,同時應明確哪類崗位可以使用臨時性勞動力,臨時的期限應在多長時間內”,還有63.0%的人認為“當下的用人制度需要完善”。
盡管“臨時工”在法律意義上并不存在,但“臨時工”現象仍然普遍存在。人們并非是對“臨時工”有意見,大家有意見的是,那些躲在“臨時工”背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