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貸公路變經營性收費公路收費期延長22年———
據央視報道,京港澳高速(原名京石高速)在收費25年之后,還要再收17年的費用。這條原本應該在2007年停止收費的高速公路從1999年轉為經營性收費公路后,收費期延長到了2029年。
西南地區進出城必經的高速
市民每月支出400元過路費
京港澳高速北京段全長45.6公里,起點為三環路的六里橋,終點是房山琉璃河,小型車的收費標準最初是2元,現在最高則漲到了15元。對于這樣的標準,司機們普遍認為有些高。
因為京港澳高速是北京西南地區進城或出城必須要走的高速,對于一些普通家庭來說,高速費已經成為一筆不小的開支。北京市民楊先生住在市區,但在郊區房山工作,京港澳高速杜家坎收費站是他每天的必經之地。楊先生告訴記者,他現在從杜家坎上高速,從閻村下高速,單次的車程費用是10塊錢,每個星期至少是100塊錢的過路費。而每個月超過400元的高速支出,讓楊先生覺得負擔頗重。
還貸公路變成經營性收費公路
收費期限重新計算延至2029年
記者了解到,京港澳高速原來是政府還貸的高速公路,1987年開始向過往車輛收取通行費。高速收費只能用于償還貸款、集資款和必要的養護費支出,按照規定最長的收費年限是20年。
但在1999年,北京市政府又把京港澳高速的經營權轉給了首發公司,轉讓之后,京港澳高速由政府還貸公路變成了經營性收費公路,收費期限從頭開始計算。按照經營性收費公路最長可以收費30年的規定,從1999年開始可以收費到2029年,這樣原本應該在2007年停止收費的京港澳高速,收費期延長了22年。
到今年為止,京港澳高速已經收了25年的通行費,還要再收17年的費用。
還清貸款仍繼續收費遭質疑
2004年收費盈余已超5億元
原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從1992年就提議要取消京港澳高速北京段的收費。2005年,李淑媛等北京市人大代表曾向市審計局提出建議,要求對京港澳高速的貸款數額、還貸時間、收費數額及用途等情況進行審計。
李淑媛提出建議3個月后,北京市審計局出具的審計報告顯示,京港澳高速公路從1987年11月至2004年12月共收取通行費17.92億元,加上轉讓股權的1.45億元收入,收入總計19.37億元。除去償還貸款本息5.33億元,養路費支出4.61億元,和給北京經濟發展投資公司的產權分成3.58億元,截至2004年底,京港澳高速共實現收費盈余5.86億元。
審計報告顯示,在2000年,京港澳高速就還完了所有的貸款和利息。根據規定,政府還貸公路收取的通行費只能用于償還貸款、公路養護和相關機構的正常開支等,不允許挪作他用。而且貸款一旦還清應立即停止收費。但就在1999年,北京市組建了首發公司,并將京港澳高速的經營權轉讓給了這家公司,成為了一條重新開始計算收費期限的經營性收費公路。李淑媛質疑轉讓京港澳高速收費權完全就是為了延長收費期限。
新規將養護費作為收費依據
為高速路超期收費“開后門”
不久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公開征求意見。在《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中有這樣一項內容,就是高速公路還貸、經營期滿后,高速公路仍可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則收取通行費。專家表示,這就意味著為高速公路的“無限期”收費留了一扇后門。
北京交通大學交通運輸學院教授賈順平表示,在原來的條例里,只是把公路的建設費用作為收費還貸的一個條件,現在把養護費用也作為收費的依據,不僅將為公路延長收費期限開了口子,而且有重復收費之嫌,因為公路的養護費用已經由成品油消費稅來負擔了。(整理/見習記者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