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劉志軍治下八年,鐵軌在中國版圖上迅速延伸。與此同時,他還在潛心鋪設一個四通八達的利益輸送系統,歷時25年“經營”,已覆蓋鐵路部門至少三個層級。奔馳于其上的并非動車組,而是金錢與權力。
2013年6月9日,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出庭受審,其涉嫌的賄案細節,曝光了這個鐵軌上的“官市”。
檢方指控,劉志軍自1986年在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任上始,至2011年從鐵道部部長之位落馬,涉嫌因“賣官”受賄1178.65萬元,買官者名單覆蓋六名鐵路官員。連續“進貢”多年后,這些官員得以在鐵路系統內部數次升遷,執掌重要的機構和部門,或被選任、推薦為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庭審中,劉志軍認可上述指控。
在鐵路系統內部,賣官鬻爵也并非劉志軍的專利。從他這里獲得升遷幫助的官員,再度將權力“變現”,向更低層級的官員出售官職。劉志軍本人,亦委托掮客丁書苗以錢鋪路,為下屬“買官”,系統內部的“官職買賣”體系可見端倪。
賣官脈絡圖
為給自己去職后鋪路,意圖“買官”扶正一名副部長,希望通過裙帶門生鋪設私人關系網,離任鐵道部長后仍能延續此前的利益。
2008年至2010年,劉志軍托山西女商人丁書苗疏通關系,丁書苗找到北京一家廣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幫忙,并支付500萬元,結果最終未能成功。
買官者
劉敏霖
武漢鐵路分局多種經營辦公室經濟開發部副經理。
劉志軍分別在鄭州鐵路局副局長、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任上,三次幫忙提拔。
使劉敏霖官至武漢鐵路煙草專賣局局長。
先后28次給予劉志軍錢款,折合176.56萬元。
買官者
何洪達
1997年任哈爾濱鐵路局黨委書記
2000年4月起,何先升至哈爾濱鐵路局局長,2004年又調入鐵道部任政治部主任,追隨劉志軍。
五年內先后給予劉志軍10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82.77萬元。
為回本,再賣官
1997年至2004年,先后幫助過哈爾濱鐵路局的六位基層和中層干部在該局內部升遷。
自備車管理辦公室主任、黑龍江虹通運輸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哈爾濱鐵路局總調度長等熱門職位更是被他出賣數次。
出售官位因“含金量”而分出價格區間,實權部門數十萬元,鐵路配套部門1萬元至2萬元不等。
何洪達收取錢物折合人民幣1452萬余元。2009年11月24日,一審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
買官者
邵力平
南昌鐵路局原局長
橫跨鄭州、柳州和南昌三個鐵路局,每次都是一把手。
自1999年起,十年內陸續“進貢”七次,折合744.15萬元。
是劉志軍涉嫌的最大一筆“賣官”賄賂款。
買官者
王子博
1996年任長春鐵路分局列車段段長
2000年初,得以擔任長春鐵路分局副局長。
4年內累計送上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41.44萬元。
買官者
梁映光
2002年至2003年任天津鐵路分局局長
讓劉推薦其為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候選人。
收受賄賂51萬元。
買官者
安路勤
原北京鐵路局分局局長
劉為其擔任局長、推薦其為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人選等事項提供幫助。
連續六年到劉志軍處走動,送上錢款82.73萬元。
劉志軍賣官六大特點
1、非事前明碼標價,而是基于裙帶關系、任人唯親或謀求好處費的偶發個案。在行賄劉志軍的買官者中,都與其在工作上有過交集。
2、“官市”門檻并不高,局級干部可從中謀求升遷,基層干部謀官亦可直通劉志軍。
3、“賣官”交易可長線保持,時間跨度最長17年,最短的也有4年
4、能量已能輻射到鐵路系統之外。
5、六個鐵路局或分局的局長都是向其行賄后得以提拔,具備一定規模和范圍后,暴露的可能性越發小。
6、構成利益共同體和攻守同盟。一旦體系內有官員涉案被查,同盟將集體施救,避免體系土崩瓦解。2008年,何洪達落馬。劉志軍擔心暴露,便指使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想辦法疏通關系,幫助何洪達脫罪或減輕罪責。此后一年,丁書苗及其女兒找到劉琳、陳建威、李其偉和陳斌幫忙,先后支付對方4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