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臺市政府環保工作領導小組通報了10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據悉,今年3月29日起,邢臺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污染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查處了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并依法進行了懲處。
通報要求當地各級政府要在這次污染源排查的基礎上,全面提高企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工藝落后、污染物超標排放的企業,特別是“十五小”、“新六小”等企業,要在6月底前完成關停取締。當地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拆毀設備、吊銷證照”的標準,關停取締到位,不留后患;對應限期遷入園區的化工、制藥、淀粉、造紙、印染等工業企業,要列出搬遷時限表,全程跟蹤督查,逾期完不成搬遷任務的,要停止生產。工業園區要配套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確保外排廢水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要求;對企業規模較大,難以實現搬遷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最嚴格的排放標準,采用國內最先進的治理技術進行深度治理,要明確治理完成時限以及相關的責任人,限期完成治理任務。涉水企業外排廢水要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對經過治理后外排廢水達不到一級A排放標準的,要停止生產。(記者 張會武)
建滔化工園區污水外溢案
□違法事實:
建滔(河北)化工園區由于管理不善,致使排污管道的部分檢查井遭到損壞堵塞,造成污水外溢,且疏通排污管道的污泥隨意排放,形成了土壤污染,被媒體多次曝光,對邢臺市造成了不良影響。
□處理意見:
內丘縣環保局責令企業對所有檢查井采取加封防溢措施,加大對排污管道的巡查力度,杜絕污水外溢。同時,委托有處置資質的公司對污水底泥進行檢測,確定進行清理或對土壤的修復方案,并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
威縣洲達皮業滲坑排污案
□違法事實:
威縣洲達皮業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設施擅自停運,生產廢水直接排入區南側滲坑,污染嚴重。
□處理意見:
威縣政府按照“吊銷執照、拆除設施、清除原料、停水斷電”的取締標準,組織侯貫鎮政府、工商、環保、電力等部門對該企業實施了關停取締;當地公安機關對企業法人張大廣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廣宗苯化工廠違法生產案
□違法事實:
廣宗縣北塘疃鄉南塘疃村苯化工廠擅自開發建設并投入生產,無環評審批手續,無污染治理設施,屬于國家明令禁止建設的“十五小”企業。
□處理意見:
廣宗縣政府組織當地鄉鎮、工商、環保、電力等部門,對該企業依法實施了關停取締;當地公安機關對企業負責人馮普澤、王如崗和高保玉等三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平鄉一滲碳廠違法生產案
□違法事實:
平鄉趙俊山滲碳廠擅自開工建設并投入生產,無環評審批手續,無污染治理設施,土法窯爐產生的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污染嚴重。
□處理意見:
平鄉縣政府組織當地鄉鎮、工商、環保、電力等部門,對該企業依法實施了關停取締;當地公安機關對企業負責人趙俊山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平鄉豐州兩電鍍廠違法生產案
□違法事實:
平鄉縣豐州鎮里村張慶賀、馬延達兩家電鍍廠無環評審批手續,無污染治理設施,違法建設并開工生產,屬于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業。
□處理意見:
平鄉縣政府組織當地鄉鎮、工商、環保、電力等部門,對兩家企業依法采取了關停取締措施;當地公安機關對企業負責人張慶賀和馬延達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南宮張廣平皮毛染色作坊案
□違法事實:
南宮市明化鎮鄭家堤村張廣平皮毛染色加工作坊無環評審批手續,違法建設并投入生產,生產廢水直接排入院內小型滲坑。
□處理意見:
南宮市政府組織當地鄉鎮、工商、環保、電力等部門,對該加工作坊依法采取了關停取締措施;當地公安機關對加工作坊負責人張廣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南宮陳秋菊皮毛染色作坊案
□違法事實:
南宮市明化鎮鄭家堤村陳秋菊皮毛染色加工作坊無環評審批手續,違法建設并投入生產,生產廢水直接排入院內小型滲坑。
□處理意見:
南宮市政府組織當地鄉鎮、工商、環保、電力等部門,對該加工作坊依法采取了關停取締措施;當地公安機關對加工作坊負責人陳秋菊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威縣天宇化工違法儲存案
□違法事實:
威縣天宇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環評要求建設,危險化學原料和產品未經采取防雨、防滲措施,露天堆存。
□處理意見:
威縣環保局已責令該企業停產整頓;當地公安機關對企業法人許吉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威縣宏博牧業違反“三同時”案
□違法事實:
河北宏博牧業有限公司在水污染處理設施未建成的情況下擅自投入生產,屠宰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廠區東側河道,污染嚴重。
□處理意見:
邢臺市環保局已責令該企業停止生產,并立案處罰。
清河安米諾公司滲坑排污案
□違法事實:
河北安米諾氨基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經環保部門同意擅自投入試生產,生產廢水排入廠內滲坑。
□處理意見:
邢臺市環保局已責令該企業停止生產,對滲坑進行修復后填埋,并立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