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
項生源稱絕對沒殺人
昨天(27日)上午10點,項生源被帶入法庭,41歲的他頭發花白。在陳述上訴理由時,項生源有些緊張,拿著陳述詞的手微微發抖。他結結巴巴地說:“兩個目擊證人所述證言和我當時的情形不符”。項生源稱,自己將徐彩華拖出車外時對方還在說話,表明她并沒死亡。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表示,18年前項生源因在打車過程中和司機徐彩華發生爭執,用石頭砸其面部,并采用毆打、手掐脖子的方式,搶走徐彩華的傳呼機、現金等財物,隨后將她扔在路上,主觀上帶有泄憤和報復的心理。嘉興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是量刑適當且正確的判決。
聽完檢方陳述,審判長問項生源對這個判決有什么要說的,項生源的聲音突然變大:“我絕對沒有殺人,如果法庭不相信我,我愿意把命還給她。”
>>焦點
律師死亡現場與項生源離開時不同檢方供詞是否真實無從考證
庭審中,項生源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提出了一些新的疑點,如在項生源將徐彩華拖出出租車時,對方曾說了句“別把我丟在這里。”而徐彩華最后尸檢報告的結果是窒息死亡,如果是腦部外傷致死,那么兇手肯定是項生源無疑。但對方在項生源離開時還能說話,與尸檢報告中的窒息死亡矛盾。
另外,徐彩華被發現時是趴在地上,左手手套被摘下放在旁邊。據項生源供述,他制服徐彩華后把她從駕駛位拖到了地面上,隨即開車離開了。警方拍攝的徐彩華死亡現場照片中,她褲子臀部和小腿處的泥土和雜草就能證明她當時是仰面狀態。但是,徐彩華被人發現時身體卻是趴著的狀態。另據項生源供述,他沒有拿走徐彩華的戒指,所以不排除被害者在項生源走后受到二次傷害的可能性。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表示,項生源到案后,在一個小時內就供述了自己因瑣事糾紛用石塊砸頭面部、捂嘴、掐頸等足以致命的手段擊打被害人,并將被害人拋棄路邊的行為,這和尸檢報告被害者徐彩華的死因吻合。而在將徐彩華打傷拖出車外后,項生源也沒有想過施救和回來看看對方情況,這足以表明項生源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均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對于項生源離開時徐彩華說的話和戒指沒有的問題,檢方認為,這都是項生源的供詞,是否真實無從考證,不足以作為新的證據。檢方還否認了被害人姿勢與項生源所述不符這條新證據,“在項生源以殘忍的方式將被害人拋棄到路邊后沒多久,證人董某就報警了,而且中間還有目擊證人趙某的供詞”。
律師尸檢報告為何5個多月才出爐檢方證據瑕疵已經追查核實
辯護律師提到,在徐彩華死亡后,警方的尸檢報告竟間隔了5個月零9天才出爐。對于這樣一個沒有任何疑問的尸體,尸檢報告隔了這么久才出,是十分可疑的。
對于當年證據上的諸多瑕疵,檢察官解釋稱“不能以現行的判定方式衡量當時的取證結果”,盡管證據上存在瑕疵,但是警方已對相關證據中的瑕疵進行了追查核實,依法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律師有人能證明徐彩華當時還活著檢方新證人對本案作用不大
對于兩位目擊證人趙某和董某的證言,辯護律師也提出了質疑。其中趙某的兩次供詞前后矛盾,第一次她對警方闡述她在離被害人徐彩華幾十米的地方割草,并沒有看到尸體拖出來,而另一個證言則說她看到了一個紅色的車子拖下來一個紅色東西,她上前看了后發現是徐彩華。
此外,他們還在上訴前找到了一個叫徐某的新證人,她曾在徐彩華被拖下車后看見了被害者,并且能夠證明當時被害人還活著,只是由于這名證人和死者有親戚關系,所以至今從未出面,他們希望法庭能夠協助找出這名隱身證人。
檢方認為,項生源將徐彩華拋棄后,趙某和董某都是目擊證人,董某開始以為是“呆婆”,在叫了兩聲沒有反應后發現被害者死亡,隨后報警。被害人死亡與項生源行為間因果關系明確。檢察官認為,在一段相對封閉的時間內還有第三人加害失去反抗能力的人不太可能。
由于新的證人對本案作用不大,所以檢方不認為還有讓新證人出庭的必要。
>>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終審認定,項生源與徐彩華因瑣事發生糾紛,用石塊砸頭部、掐脖子等足以致命的方式擊打被害人要害部位,并將被害人拋棄路邊,致被害人死亡,這些行為表明項生源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均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原判認定故意殺人罪正確,證據確鑿。同時,鑒于項生源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且其親屬已經先期賠償7.1萬元,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所以一審死緩判決量刑適當。
經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昨天下午2點40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項生源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上訴(被害人徐彩華的家屬上訴要求追加死亡賠償金等89萬元),維持原判,并核準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項生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
>>反應
被害司機丈夫:
希望項生源殺人償命
對于項生源所供述的沒人看見被害人戒指的說法,被害人的丈夫徐祥華昨天告訴記者,他相信妻子是項生源所殺。“我的妻子當時就戴著戒指,肯定是被項生源搶走的,只是他不承認。”當年妻子徐彩華所開的夏利車是集全家的財力所買,本想通過開出租賺些錢,但沒想到沒買多久就發生了這個悲劇。
“我相信這就是法庭公正的判決。”盡管過去了18年,但是徐祥華依然堅定地表示,他希望項生源殺人償命。對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沒有支持他追加賠償的判決,他表示不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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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山警方回應取證瑕疵
18年前指紋靠專家肉眼辨別
雖然蕭山殺人案二審已經塵埃落定,但是當時取證的瑕疵以及指紋判斷的失誤還是讓陳建陽等人無辜坐了17年牢。
1991年3月20日,項生源在行兇前,由于身材較高,坐進駕駛室后他用手調整了下反光鏡,這就留下了警方后來提取的案發現場指紋。
據蕭山警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如今指紋采集和辦案已非常先進,數據全國聯網,只要一掃描幾乎就能保證精確無誤。但是在18年前,指紋辦案還剛剛興起,不僅不能全國聯網,而且也沒有識別儀器。
“那時候采集到指紋全憑專家肉眼判斷。”這名知情人士說,當年現場采集到嫌犯指紋后,警方會先劃出區域內可疑的一大片人員指紋進行比對,層層篩查,再請來全國的多位指紋專家,一個個用肉眼判斷,最后由幾位專家舉手表決,才能初步找出可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