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后乘客拒下飛機
該航班由昆明到北京,準點起飛21時05分,準點降落0時30分,昨日降落時間為凌晨4時40分。
黃女士是索賠的乘客之一,她稱,之所以維權,是因為“對服務不滿”。
“(晚上)8點35分準點上飛機,到12點多還沒起飛,沒有任何解釋”,黃女士說,直到她敲開機長艙門,才被告知由于天氣原因不能起飛。
航班降落后,黃女士和機艙內不少乘客表示要討說法,但“乘務人員一開始完全不理我們,徑直走下飛機離開了。”黃女士稱,這使得近20名乘客拒絕下機。
滯留機艙的乘客中,包括一名美籍乘客Natham。“我覺得最大的問題不是賠償,而是誠信。”Natham稱,“四個小時就播了一次廣播,說不能起飛,就算不解釋什么原因,你至少15分鐘提醒一次吧?”
警方協調雙方協商
近20名乘客在飛機上滯留了近3個小時后,在警方協調下,進入機場與航空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協商。
昨日,針對此次航班延誤情況,當事航空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已給最后離開的9名乘客發放300元賠償款,并取得了乘客諒解。其同時否認服務不好之說,“肯定有廣播提醒”。
黃女士證實,上午9點多,每人領到300元錢后簽字離開。她說,因為沒睡覺沒吃飯,不少乘客陸續離開,等到最后賠償時,留在現場的乘客只有9人。
對于其他乘客,上述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將逐一聯系進行賠償,“不會落下任何一個能聯系上的乘客”。
根據民航總局相關規定,因天氣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航班延誤,航空公司可不予賠償,此次為何賠償?對此,相關負責人未予解釋。
-說法
滯留飛機涉嫌違法
昨日,首都機場公安分局相關人士介紹,近期因天氣原因,幾乎每天都有多趟航班晚點,也因此出現多起旅客維權滯留所導致的糾紛。
針對乘客因航班延誤而在飛機上滯留討說法的情況,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孝頂律師不予贊成。他認為,這種行為屬于搶占航空器,已涉嫌違法,情節嚴重時還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朱孝頂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和《中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機場內禁止強行登、占航空器的行為,對罷乘、霸機以及其他嚴重擾亂民航運輸生產秩序的人員和行為,公安機關有權依法給予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的處罰;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朱孝頂表示,根據民航總局《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在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的,以及延誤超過8小時以上的,均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
但《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因天氣原因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航班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不予賠償。但若受天氣影響,航班備降其他機場,航空公司要安排旅客食宿。
新京報記者何光 安穎
“我在美國也遭遇過延誤,不到一個小時,導致我趕不上另外一趟飛機,航空公司得知后,專門給我訂了一家星級賓館的房間,以便我搭乘第二天同一時間的飛機。”
——Nath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