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李雙江之子李某涉嫌強奸罪一案,已有階段性進展。昨天,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外通報,李某等人涉嫌強奸案已被提起公訴,檢方同時確認了李某“系輪奸”。這也意味著,李某的案件有望在3個月內做出判決。
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通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李某等5人涉嫌強奸一案。在此期間,為完善證據,檢察機關依法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現已查明,李某等5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涉嫌構成強奸罪,且系輪奸。昨天,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等人涉嫌強奸一案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律界人士表示,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此外《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兩人以上輪奸等情節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記者同時了解到,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此外,《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這也意味著,如不出意外,李某涉嫌強奸一案有望在國慶節前夕做出一審判決。
案發經過
2月19日
海淀公安分局接到一女事主報案稱,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區一酒吧內與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帶至一賓館內輪奸。
2月20日
警方將涉案人員李某等5人全部抓獲,5人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
3月7日
李某因涉嫌強奸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3月27日
李某案移送未成年人檢察處
6月26日
李某代理律師請辭
(記者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