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立法會10日通過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特區政府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對此表示歡迎。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生效,其目的是落實新空氣質量指標。
黃錦星說,新空氣質量指標是以世界衛生組織空氣質量指引的中期和最終目標為基準,與歐盟及美國采納的標準大致相若。為展示政府對保障公眾健康和改善空氣質量的持續關注,條例亦加入每5年最少檢討空氣質量指標一次的條文。
黃錦星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將以新的空氣質量指標來評估有關工程及工序的空氣質量影響。條例亦為在新指標生效前已取得環境許可證的工程提供過渡安排。
黃錦星說,改善空氣質量是本屆政府環保政策的重中之重,目標是在2020年大致達到新的空氣質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