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近日下發《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我國將逐步建立研究生教育規模、結構、布局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基本穩定學術學位授予單位和學位授權學科總體規模,建立學科動態調整機制。
根據《意見》,我國將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實行統一管理,取消國家計劃和自籌經費“雙軌制”,推進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分類考試。
在研究生培養模式方面,學術學位研究生將以提高創新能力為目標,專業學位研究生將建立以提升職業能力為導向,推動專業學位與職業資格的有機銜接。同時,加大考核與淘汰力度,實行嚴格的中期考核和論文審核制度,建立學風監管與懲戒機制,對學位論文作假者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撤銷學位。
為防止形成導師終身制,《意見》要求改變單獨評定研究生導師資格的做法,根據年度招生需要,綜合考慮學科特點、師德表現、學術水平、科研任務和培養質量,確定招生導師及其指導研究生的限額。研究生發生學術不端行為的,導師應承擔相應責任。
《意見》強調要改革質量評價機制。加快建設以教育行政部門監管為主導,行業部門、學術組織和社會機構共同參與的質量監督體系。加強研究生教育質量評估,加大學位論文抽檢力度,改進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統籌學科評估。對評估中存在問題的單位,視情做出約談、減少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撤銷學位授權的處理。
另外,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和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工作的管理將規范。研究生培養單位不得以“研究生”和“碩士、博士學位”等名義舉辦課程進修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