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收受65人賄賂款1407萬元,另有893.6萬元不能說明出處……7月13日,記者從鶴壁市中院了解到,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河南公司原董事長李長軒涉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日前審結。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李長軒是河南駐馬店人,鄭州糧食學院畢業。2002年至2011年,李長軒先后擔任中儲糧鄭州分公司總經理、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總經理、中儲糧河南公司董事長。
任職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收受漯河市大道谷物董事長宛振水、登封市糧食收儲公司負責人王國順等65人的賄賂款1407.9萬元、4.5萬美元,為宛振水等人在托市糧收購、中央儲備糧調撥、人事安排、糧庫建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一審宣判后,李長軒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