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好"吃人"魚塘,就是"庸懶散"
核心導讀:
6月28日,只有8歲的陳華樂殞命于一個無主池塘,陳華樂的父親曾哭訴道:“如果這片池塘不在這里,我兒子就不會死。”就在絕望的父親寄希望記者可以幫自己的兒子討回個公道,可以讓這座“吃人”的池塘永遠離開人們的視線時,臨高縣東英鎮的“臨時工”委員卻出口說道:“別什么事都來找政府!”
自記者采訪已有5天了,這位“臨時工”的身份依舊撲朔迷離,東英鎮政府的工作人員一提起這位委員諱忌莫深,沒人愿意透露他的名字,甚至還變成了現實版的“臨時工”“實習生”一名不愿具名的“臨時工”。
商報7月11日刊發此事的當日就引起了多家媒體和社會輿論的關注。網友表示,這位“臨時工委員”或許早已習慣了權力的傲慢,或是在這位“臨時工委員”眼里人命之后的防護補救遠遠沒有自己推卸責任來得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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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一出事了,總要急著為自己推卸責任”
商報7月11日刊發此事的當日就引起了多家媒體和社會輿論的關注。7月12日,在國內某媒體的論壇上,網友“十所秦武”發表博文《小孩死了,臨高縣東英鎮鎮政府這位工作人員卻很牛》中寫道:“這么大的事,那位據說是委員后來又改說是臨時工的家伙怎么說,他說不要什么事都來找政府?從他這句話中,我是看出他的意思,就是不關政府的事、就是推諉責任嘛?我現在反而要問一句話為什么不關你們的事了哩?到底是怎樣的事才會關你們的事了哩?老百姓平時賣了一頭豬、賣了一只雞兒鴨兒的你們都說關你們的事,也來收收稅。怎么一出事了,你們就要推諉了說不關你們的事哩?為什么不去調查一下后才說話哩?為什么總要急著為自己推卸責任?”
政府有句口號叫“百姓事無小事”,一個孩子稚嫩生命的離去是小事嗎?況且悲劇的發生并不是第一次,在悲劇前沒有意識到他的危險性,悲劇后呢,插塊牌子在池塘上就杜絕了這種危險是嗎?在面對記者的提問時,這位“委員”首先想到的是,“這不是我的責任”而不是,“我要杜絕這種危險”。
正如這位“委員”說的那樣:“有立警示牌啊,你們記者到底有沒有去現場看過?”也許,在這位委員的眼里,這塊牌子對于孩子來說已經有足夠的震懾力了,也許立一塊牌子對于他來說,已經做得夠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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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管理好"吃人"魚塘,就是有關部門"庸懶散"
在9月9日,記者踏進鎮政府采訪的時候,這位委員曾說道:“你們記者一來就問責,一來就問責。”也許在這位委員的眼里,記者或是群眾沒有問責的權利,沒有問責的義務,也許他認為在這件事情里,政府方面不該有責任。
在9月12日,網友“十所秦武”的博文《小孩死了,臨高縣東英鎮鎮政府工作人員卻很牛》中這樣寫道:“我們再來看看今天這位小朋友的死去,真的與當地政府部門無關嗎?這口池塘不管是村集體用地,還是村里個人用地,當年開挖來做生意用時,有人來承包了,那么按農村土地承包法,不管是承包給他人還是改變經營模式,這些都是要經過鄉鎮政府蓋章備案手續才得以承認合法性的。那么如果說這片池塘的開挖與承包沒有經過當地鄉鎮政府的手續備案,那么這就是有關政府部門的"庸、懶、散"問題了,你們對土地的改變用途沒有盡到心去管理,而這你說跟你沒關嗎?何況我一看這里還有一些池塘,是屬于成片開發的,我不相信當地相關部門沒有去過問過,如果有,出事了,你說與你沒有關系?我說呀!別在對你們有利益時就緊抓住不放,一旦沒利益或出事了,就唯恐避之不急,趕緊推卸。這只能讓民眾對你們更會生厭。我是這樣認為的,去大海游泳而死,那是因為自然的原因,怪自然嗎?大海億萬年來就是這樣存在那里的,如果真的要怪那就只好去怪自然了(當然如果是學生在上課時間跑出去海里游泳,那還是要追究學校的責任的,因為你沒能管好學生讓他們跑出校門。)可是今天這位小孩子溺水這件事,卻不能怪自然,因為這池塘是人為造成的,人為造成后又不設防護,你說你這不是在挖個坑讓人跳嗎?你說這你沒責任嗎?”
記者在9月10日再次探訪東英鎮政府也曾問過事發村委會關于土地承包的問題,鎮政府表示,以前的土地承包不需要經過鎮政府審批,只要村里超80%的村民集體簽名承包合同就可以生效,這塊土地的承包合同就誕生于那個時代。但是這些理由能成為鎮政府推諉責任的理由嗎?答案顯然不是。沒有買賣轉租這塊土地的權力,防范于未然拉防護欄的權力也沒有嗎?統計鎮內多少無主池塘,排查消除隱患的權力也沒有嗎?記者得到的答案是閃爍其詞的“正在做”“還不清楚”,也許這些永遠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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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拿了人民給的俸祿,忘了自己的身份”
7月11日,新聞剛剛出世就在新浪微博得到了網友的轉載和評論。有網友評論道:“這是作惡做慣了。”還有網友說道:“拿著人民給的俸祿,忘了自己公務員的身份,不擔責不負責,要這些東西何用?”還有網友評論道:“不管事還玷污臨時工的稱謂。”甚至還有網友調侃道:“年度熱句候選:我們管不著,不要什么事都找政府。”
網友的評論或許偏激,或許過分。但是無疑都在說一件事情:事故之后的責任推諉無疑讓民眾寒心,讓民眾失望,更讓民眾沒有安全感。
“臨時工委員”曾說,“你們一來就問責,一來就問責。”也許,在這位“臨時工委員”的眼里,他們做的夠多,記者、民眾都在找茬。可是依然還躺在村里的水塘,依然沒有防護欄的吃人水域,并非記者或是民眾故意制造的“茬”。
追究責任的目的不是問責,而是警示,而是未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