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新政策:大學生退役士兵考公務員優先錄用
民政部門把走訪慰問、懸掛“光榮軍屬”牌、送立功喜報等制度化 完善征兵信息體系,嚴肅處理不依法登記、不依法服兵役的人員 記者從省政府征兵辦公室了解到,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軍區司令部聯合下發《關于抓好2013-2014年征兵工作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細化退役士兵就業政策,完善義務兵家庭優待辦法,建立兵役執法制度等,讓全省兵役工作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1 明確考錄公務員退役士兵比例 據省征兵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次出臺的《意見》最大亮點,就是進一步細化了大學生退役士兵依法優先考公務員、競聘事業單位職位、選拔為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措施辦法。《意見》規定,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統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學生,2013年至2014年從我省應征入伍的在校生、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以及當年被高校錄取的新生,依法列入定向考錄公務員、聘用事業單位職位的對象。認真落實大學生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各項政策。加強對大學生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吸引、鼓勵優秀大學生投身國防事業。大學生在軍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對全日制大學生退役士兵,公務員考錄或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時,按照規定,同等條件下優先考錄或聘用。 每年考錄公務員時定向考錄數量不低于當年列入人員范圍的全日制本科大學生退役士兵人數的10%,事業單位定向招聘數量不低于當年列入人員范圍的全日制本科大學生退役士兵人數的10%。《意見》明確,省內國有企業每年要拿出新聘用員工總量的5%用于招聘退役士兵。 全國“985”高校、“211”高校本科或其他院校本科一批錄取的大學生退役士兵、服現役期間在軍事科研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以及屬于烈士子女和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殘廢等級的全日制本科大學生退役士兵,考錄為公務員后,表現突出的,可以優先選拔任用;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可由用人單位直接選聘就業;報名參加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的,可直接特聘辦理有關手續。 2 完善義務兵優待辦法 《意見》指出,由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研究制定義務兵家庭優待金落實辦法。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相關規定,按照現行支出責任,探索各級政府分級負擔機制,確保優待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省民政廳還將會同省司法廳、省衛生廳、省住建廳、省扶貧辦等部門,指導各級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要求,研究探索義務兵家庭優先享受無償法律服務、大病醫療救助、住房保障、扶貧幫困等方面優惠政策的措施辦法,依法解決好義務兵家庭的實際困難。《意見》特別指出,從今年夏秋季征兵開始,全省將大力弘揚優良傳統,由省民政廳指導各級把走訪慰問、懸掛“光榮軍屬”牌、送立功喜報等擁軍優屬光榮傳統制度化、規范化,在全社會營造“一人當兵、全家光榮”的濃厚氛圍。 3 建立兵役執法制度 《意見》再次對全省開展普遍性兵役登記工作提出要求。并要求有關部門結合征兵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征兵工作信息化建設規劃,逐步加快征兵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搭建征兵與公安、衛生、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各普通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之間的信息共享平臺。 省軍區司令部會同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研究建立兵役執法制度,明確執法主體,組建執法隊伍,規范執法方式,細化處罰辦法,嚴肅處理不依法登記、不依法服兵役的人員和不依法優撫安置的單位和個人,切實維護兵役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意見》要求,省軍區政治部會同省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研究探索征兵工作獎懲具體措施,把征兵工作納入各級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體系,按完成任務質量進行評價獎勵,對發生問題單位的軍地領導進行嚴肅處理,依法構建政府主導、兵役機關主抓、有關部門配合的獎懲責任機制。 省軍區司令部還會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指導各級依據《征兵工作條例》有關經費開支的規定,研究普通高等學校和鄉(鎮、街道)征兵工作保障辦法,依據征兵工作和財力情況,逐步加大必要的資金保障,切實滿足依法開展征兵工作需要。(記者 張清華 通訊員 劉松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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