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消息,工信部日前發布了《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根據《規定》,用戶辦理固定電話裝機、移機、過戶,移動電話開戶、過戶等,應當出示有效證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如果用戶拒絕出示有效證件,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為其辦理入網手續。同時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泄露、篡改、毀損或出售用戶個人信息,將面臨1萬元至3萬元的罰款。該規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共二十一條內容,將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界定為:電信業務經營者為用戶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含無線上網卡)等入網手續,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如實登記用戶提供的真實身份信息的活動。
《規定》從登記主體、登記義務、登記范圍、證件類別、證件查驗、信息留存、自查和培訓等方面,規定了下列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電信業務經營者為用戶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要求用戶出示有效證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應當予以配合;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用戶出示的證件進行查驗,并如實登記證件類別以及證件上所記載的姓名(名稱)、號碼、住址信息;有關身份信息和材料在向用戶提供服務期間及終止提供服務后兩年內應當留存;用戶拒絕提供身份信息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為其辦理入網手續;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其信息登記和保護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查,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此外,《規定》借鑒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等規定,對個人和單位的有效證件類別分別作了相應規定。
據介紹,近年來,我國電信業持續快速發展,截至2012年底,全國電話用戶達到13.9億戶。與此同時,利用未登記真實身份信息的電話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發送垃圾短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實施詐騙等問題突出,影響了用戶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社會秩序,甚至威脅國家安全。
為此,《規定》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加強對用戶提供的真實身份信息的保護,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對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應當嚴格保密,在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發生泄露、毀損、丟失時要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等,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尹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