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烤攤上嫌鄰桌太吵發生口角匕首傷人
7月29日,新華區域法院審結了一起故意傷害案。 劉大軍(化名)今年30歲,2005年曾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6個月。2009年7月的一天凌晨,天氣炎熱,他和朋友來到某夜市一家燒烤攤就餐,喝得興起之時,因鄰桌的宋某、馬某喝酒聲音很大,雙方發生口角,劉大軍的朋友借著酒勁打了馬某一個耳光,劉大軍也拿起隨身攜帶的匕首對著宋某一刀扎了下去,宋某鮮血直流,劉大軍慌忙逃竄。 事后經法醫鑒定,宋某重傷。宋某報案后,公安機關以劉大軍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2012年9月,潛逃近3年的劉大軍回到石家莊市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檢察院以劉大軍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新華區法院提起公訴。在法院審理階段,被告人劉大軍與宋某達成了賠償協議,一次性賠償宋某各項損失共計72000元,并得到了宋某的諒解。 7月29日,新華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大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4個月,緩刑3年。(記者 蔡艷榮 通訊員 李碩 解巍崗) |
關鍵詞:故意傷害,報案,審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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