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排協下發新的競賽規程,外援、轉會、賽制部分做了較大調整,允許三名外援同時上場,1-4名決賽采取三場兩勝制。
近日,中國排協下發“關于對中國排球聯賽(2013-2014)競賽規程(草案)征求意見的通知”,外援、轉會、賽制部分做了較大調整,允許三名外援同時上場,1-4名決賽采取三場兩勝制。其他主要值得注意的地方還包括:“隊員仍不能兼任教練”、“報名不足12人將被處罰”、“取消二次轉會”、“國內運動員轉會人數和上場人數不限”等。
附關于對中國排球聯賽(2013-2014)競賽規程(草案)征求意見的通知:
各參賽單位:
經組委會研究,現將中國排球聯賽(2013-2014)競賽規程(草案)下發,請各參賽單位提出建議和意見,并于8月15日前反饋至排球中心競賽部。
今年的競賽規程中有兩部分進行了調整:
一、關于運動員轉會。國內運動員轉會人數和上場人數不限;鼓勵各參賽單位積極引進高水平運動員參賽,整體提升聯賽比賽水平。 國際轉會運動員人數不限,允許3名國際轉會運動員同時上場比賽,提高引進運動員的使用率,提高競技水平。
二、第三階段1-4名的半決賽和決賽,比賽均采用三場兩勝制,提高對抗水平,提升競技水平,增加比賽的精彩性和社會影響力。
競賽部郵箱:liuyi_vb@126.com。
特此通知。
中國排球聯賽(2013-2014)競賽規程(草案)
一、比賽日期
2013年12月開始(具體日期另行通知)。
二、參賽隊
女子:
Ⅰ組:天津、浙江、八一、遼寧、四川、福建
Ⅱ組:恒大、北京、上海、江蘇、山東、河南
男子:
Ⅰ組:北京、河南、遼寧、江蘇、廣東、河北
Ⅱ組:八一、上海、山東、四川、浙江、福建
(一)凡參加聯賽的俱樂部隊必須同時持有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頒發的“注冊證”和聯賽組委會頒發的“參賽證”,每場賽前經臨場技術代表審核后方可參賽,凡不同時出具上述兩證件的俱樂部隊成員不允許參賽。
(二)凡在聯賽12名確認參賽運動員名單中的運動員才可獲得聯賽成績證書。
三、競賽辦法
(一)賽制
第一階段:采用分組主客場雙循環賽制,按照上屆聯賽成績排名單雙數分為Ⅰ組、Ⅱ組各6支隊,進行5主5客,10輪比賽,成績帶入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Ⅰ組1-4名對Ⅱ組1-4名,Ⅰ1-Ⅱ4,Ⅰ2-Ⅱ3,Ⅰ3-Ⅱ2,Ⅰ4-Ⅱ1,進行4主4客,8輪比賽,決定第1至第4排名及第5至第8最終名次;Ⅰ組5-6名對Ⅱ組5-6名,Ⅰ5-Ⅱ5,Ⅰ6-Ⅱ6,Ⅱ5-Ⅰ6,Ⅱ6-Ⅰ5,進行2主2客,4輪比賽,決定第9至第12最終名次;
第三階段:第二階段結束后積分排名第1至第4名的隊按1-4、2-3名次進行半決賽,半決賽采用三場兩勝制,排名在后者先進行一個主場,排名在前者進行兩個主場;半決賽負者進行三、四名決賽,采用三場兩勝制,第二階段結束后積分排名在后者先進行一個主場,排名在前者進行兩個主場;半決賽勝者進入冠亞軍決賽,決賽采用三場兩勝制,第二階段結束后積分排名在后者先進行一個主場,排名在前者進行兩個主場。
(二)升降組辦法
中國排球聯賽(2013-2014)升降組將采用挑戰賽方式。聯賽舉行2013-2014年聯賽資格賽,獲得資格賽第1、2名的隊有權利向聯賽第11、12名的隊伍進行挑戰。原則上資格賽第1名-聯賽第12名,資格賽第2名-聯賽第11名,資格賽第1名可優先選擇聯賽第11或12名進行比賽;挑戰賽采用三場兩勝制,資格賽第1、2名的俱樂部先進行一個主場,聯賽第11、12名的俱樂部后進行兩個主場。挑戰賽計分辦法與聯賽相同,積分高者升入中國排球聯賽(2014-2015),列為第11-12序號。資格賽和挑戰賽的日期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計分和排名
1.計分方式:比賽結果為3:0、3:1時,勝隊積3分,負隊積0分;比賽結果為3:2時,勝隊積2分,負隊積1分;積分高者排名在前。
2.當積分相等時,決定名次順序為:1)勝場多者;2)C值;3)Z值。
3.當三隊或三隊以上Z值仍相等時,則僅在該幾隊之間依次按照上述第2條決定名次辦法1)、2)、3)決定。
四、比賽地點
各俱樂部負責選定主場,每個俱樂部隊選定一個主場,并向中國排球協會進行申報,所申報的主場必須并至少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凡不具備條件者,組委會將保留處罰權力,直至取消其主場資格:
(一)運動隊駐地與舉辦城市機場和火車站的交通乘車均不得超過120分鐘行駛時間;與比賽館交通距離不得超過30分鐘行駛時間。
(二)主場申報截止后,原則上不允許變更主場,如確實需要更改比賽地點的,需提前30天向聯賽組委會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按《技術手冊》規定繳納變更費。
(三)主場城市和俱樂部必須具有主播電視臺,負責制作并實況播出自己俱樂部全部主客場比賽中的至少三場比較精彩的比賽,電視播出覆蓋范圍為所在省或直轄市;中央電視臺需要播出的比賽場次,俱樂部主播電視臺必須具備制作并提供符合中央電視臺播出標準信號的條件。
俱樂部主場申報的截止日期為開賽前一個月。
五、比賽場館
參賽俱樂部主場比賽場館必須至少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比賽場館的席位、場地面積、電視轉播條件、廣告布置等必須符合聯賽《技術手冊》相關部分的要求。
(二)比賽場館應具備能夠提供、傳輸電視信號的條件,并且信號質量符合中央電視臺電視轉播要求。燈光符合電視轉播要求。
(三)比賽場館席位2500人以上。
(四)中國排球聯賽所有男、女排俱樂部主場比賽場地須鋪設“特萊福”排球專業運動塑膠地板,使用“強槐”或“金陵”品牌的排球專業器材。
比賽場館申報截止日期為開賽前一個月。
六、隊的組成
領隊1人、主教練1人、教練1人、助理教練1人、醫生1人,運動員12人。教練員不得兼運動員。如參賽俱樂部隊運動員人數不足12人,組委會將保留處罰權力,每場比賽每個參賽隊不得少于10名運動員參賽。
七、報名
參賽隊報名時,報名人數為23人(領隊1人、主教練1人、教練1人、助理教練1人、醫生1人、運動員18人),報名表上必須標明隊長和自由防守隊員,其方法是在隊長的姓名左側加注英文字母C,在自由防守隊員(1-2人)的姓名左側加注英文字母L,未標明者,將被視作該隊無自由防守隊員,不使用自由防守隊員的俱樂部隊須在報名表中給予說明。報名表須加蓋單位公章和醫務部門章。截止日期后,報名表不再允許變更,如遇特殊情況報名表變更,獲批后須交變更費5,000元。參賽報名表上的所有人員必須提供個人彩色照片,運動員照片的背景顏色必須統一。運動員出生日期等報名表上的所列項目必須填寫完整,逾期和不能按要求上報材料的俱樂部隊,組委會將保留處罰權力。
報名截止日期為開賽前一個月。
八、轉會
(一)聯賽臨時轉會規定
境內轉會:每個參賽俱樂部轉會名額不受限制,每場比賽轉會球員上場名額不限;境外轉會:每個參賽俱樂部轉會名額不受限制,但每場比賽允許3名境外轉會球員同時上場比賽。
境外、境內轉會球員在一個聯賽賽季中,允許轉會一次,本年度聯賽期間不允許二次轉會。
如果某俱樂部隊在聯賽報名已滿18名運動員的情況下,再申請轉入境內或境外球員,在遞交轉會申請的同時必須撤換相應人數的原報名運動員,并說明轉入運動員的號碼和被撤換運動員的姓名和號碼。
(二)受理時間
受理境內轉會手續的截止日期為聯賽起始日的前30天;辦理境外轉會手續不限時間。
九、經費
聯賽經費由組委會和各參賽俱樂部共同籌集完成,組委會制定預算方案并按所確定的項目使用。各參賽俱樂部負責主場賽區的各項組織工作并且支付全部有關比賽組織費用、購買器材費用以及相關費用。
組委會將依據比賽周期分階段分別向各參賽俱樂部下撥競賽訓練補貼,具體金額按《中國排球聯賽(2013-2014)參賽協議書》執行。
十、競賽規則
采用國際排聯《排球競賽規則2013-2016》。
十一、技術代表
聯賽采用技術代表監督制,每輪比賽組委會分別為各賽區指派1名技術代表。技術代表是中國排球協會的全權代表,全面負責對賽區工作進行協調、檢查和監督。
十二、裁判員
每輪比賽組委會派出4名國家級以上級別的裁判員,分別擔任第一、第二裁判員和第一、第二司線員。其中任第一裁判員的裁判員為該輪所在賽區的裁判組長,負責臨場裁判人員培訓和相關事宜的組織協調工作。每輪比賽的替補裁判或替補司線員(可由同一人承擔)由主場承辦單位選派,級別為國家級以上。每場比賽設記錄員2人、廣播員1人、撿球員6人、擦地板人員6人(有條件可增加)、技術統計員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