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制度應當逐步整合
孫志剛指出,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所限,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保障水平還比較低,保障內容還比較有限,參保(合)群眾的自付水平還較高。目前,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的重點已經從擴大范圍轉向提升質量,在充分考慮醫保基金和財政承受能力的基礎上,逐步提高醫保基金籌資和保障水平。
到2015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個人繳費水平相應提高,探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籌資機制。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均達到75%左右,明顯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積極推進門診統籌。同時,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商業醫療保險、社會慈善救助等補充保障形式的作用,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做好各類保障制度間的銜接,發揮保障制度的疊加效應,防止群眾因病致貧、返貧。
孫志剛認為,隨著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逐漸覆蓋全民,職工、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三種制度分立所帶來的問題也逐步顯露出來。主要表現在不利于擴大統籌基金規模,通過社會互濟來分擔風險,縮小城鄉居民在醫療保障水平方面的差距;不利于醫療保險關系的順暢接續,信息共享,促進人員流動;不利于降低管理經辦的成本,帶來重復參保等問題。所以,從長遠來看,我國的醫保制度應當逐步整合。
但也要看到,醫保制度分立的根本原因在于城鄉經濟發展不平衡,醫療服務水平和費用差異較大,各類醫保的籌資水平不同,尤其是職工醫保的籌資水平明顯高于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如果在條件不具備的前提下簡單地整合三類制度,可能會超出醫保基金的承受范圍,也可能出現“窮”幫“富”等新的不公平現象。所以,基本醫保制度的融合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開展。
目前,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建立城鄉統籌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探索中要堅持經濟發展水平、地方財力以及群眾支付能力相匹配的原則,保證人民群眾現有的醫療保障待遇不降低,保障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