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法院對全國矚目的“萬家購物”全國最大網絡傳銷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應建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并犯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婺城區法院對該案的楊江峰、邵康、葉飛林等其余14被告人分別作出相應判決。宣判結束后,應建成等15被告人未當庭提出上訴。
法庭經審理后認為:“萬家購物”所在的浙江億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由應建成、楊江峰、邵康、胡偉4人于2010年5月組建,當年12月左右,新增葉飛林、奚愛民、肖中、王萍、樂慧玲、方國仙、朱小霞、余翠珍8名股東。2010年7月以來,“億家公司”以“萬家購物”返利網站和“百業聯盟”加盟店網絡為平臺,打著“滿500返500”等幌子,以“一元返利”、“消費=存錢=免費”等超高額返利誘使他人消費,要求參加者購買商品、發展會員、發展加盟商等,并按入會資格和條件,分為普通會員、VIP會員、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區域代理商、公司管理層等級,按其注冊加入的時間順序形成上下層級關系并實行“六代計酬”和“區域計酬”。
2012年6月11日,金華警方對“億家公司”及旗下的“萬家購物”網站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開展統一收網行動,抓獲了應建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經公安機關查實,“億家公司”利用這種經營模式在全國發展會員總數190萬多個,其中普通會員110萬多個,VIP會員75萬多個,金牌代理5000多個,金牌代理商6000多個,區域代理商2000多個;發展百業聯盟商戶10萬余家。萬家購物平臺運營應償付會員的債務為7.73億元,最終將形成對會員的待分配分紅返利債務為240.45億元。案件涉及近200萬人,遍布全國31個省(市、區)的2300多個縣(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為此,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應建成、楊江峰、邵康、葉飛林等15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的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系共同犯罪。
為此,今天上午,婺城區法院判處被告人應建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被告人楊江峰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被告人邵康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四十五萬元。被告人葉飛林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四十萬元。其余被告人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或免于刑事處罰,并處相應數額罰金等。
宣判結束后,應建成、楊江峰、邵康、葉飛林等15被告人未當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