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6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就A股瞬間暴漲、小微企業發展、IPO財務抽查等近期熱點進行集中回應。
七項舉措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近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稱將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業良性發展。新聞發言人表示,將一如既往地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一是完善中小企業板制度安排,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建立創業板再融資規則體系,形成適合中小微企業特點的“小額、快速、靈活”的融資方式。二是加緊落實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的具體實施方案,探索多樣化融資工具和機制,探索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為掛牌企業提供股權質押融資、信用貸款等間接融資服務。三是在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基礎上,以修訂《證券法》為契機,明確區域性市場作為私募、小眾市場的定位,并納入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探索建立區域性市場規范發展的制度體系,加強區域性市場與多層次資本市場中其他市場的有機聯系,繼續支持證券公司積極參與區域性市場。四是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范圍,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五是抓緊推出非上市公眾公司定向發行細則,適時出臺非上市公眾公司并購重組管理辦法,支持中小微企業股本融資、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活動。六是穩步推進商品期貨品種創新,為中小微企業管理風險、發現價格提供有效工具。七是推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規范務實、有序探索創新,開展資產管理和資產證券化等業務,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重點支持初創期或成長期的小微企業,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高效、專業、便利的金融服務,推動中小微企業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
正對光大證券異常交易展開調查
今日11點02分至11點05分,上證綜指瞬間上漲5.96%。新聞發言人回應稱,此事發生后,上交所立即進行了核查,主要原因是光大證券自營賬戶大額買入。
上交所今日午間發布公告,光大證券因重要事項未公告,當天下午起臨時停牌。光大證券今日下午發布公告:“今天上午,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新聞發言人稱,目前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正抓緊對光大證券異常交易的原因展開調查。
IPO財務抽查工作現場階段已全部結束
自2012底啟動IPO財務專項檢查以來,已歷經中介機構自查、對自查報告審核及抽查三個階段。新聞發言人指出,自查階段已于5月31日結束;審核部門對自查報告開展了全面審核,部分意見已反饋給發行人及中介機構落實;抽查工作的現場階段已全部結束,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在歸類匯總后將及時予以反饋,發現嚴重執業質量問題的,將移交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根據對自查報告的審核及抽查工作,發現部分發行人存在財務會計處理不合規、內部控制薄弱、信息披露存在遺漏及描述不準確等情況;同時,部分中介機構在執業中未嚴格遵守執業準則,流于形式,執業質量有待提高。對存在問題,審核部門將在反饋意見和日常審核監管中予以關注并進行相應處理。相關情況證監會也將通報給證券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并通過培訓、座談等多種途徑通報給業內,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從根本上提高IPO信息披露質量。
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的監管框架初步建立
近期,基于互聯網模式的基金銷售業務創新活動不斷出現,如何鼓勵并規范這類創新活動,是監管部門和業界共同關注的問題。
新聞發言人指出,一直以來,監管部門對于互聯網金融發展態勢予以重點關注,特別對基金銷售及相關業務進行了相應監管安排。在《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臺管理規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中,對基金銷售機構通過互聯網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行為規范、信息技術要求等進行了規范,對從事基金銷售第三方支付業務機構的資格條件、業務規范、資金安全保障等也予以明確。同時,為推動基金銷售機構借助成熟互聯網機構及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上基金銷售業務,制定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對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準入條件、行為規范、備案流程等做了相應要求。此外,行業自律組織還制定發布了《網上基金銷售信息系統技術指引》,明確了網上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系統的相應技術規范,等等。
新聞發言人稱,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的整體監管法律法規框架已初步建立;同時,監管部門也充分認識到互聯網模式下的基金銷售業務是新生事物,原有的監管模式和思路需要不斷調整,以適應其創新發展。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各種新業務模式的跟蹤和研究,適時完善監管機制、改進監管措施,堅持保障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安全、防止銷售欺詐誤導、保護投資人權益等基本原則,尊重互聯網業務的自身發展規律,為市場創新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創造良好環境。
將建立基金互認跨境資金流動相應機制
新聞發言人表示,推動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有利于將香港市場的成熟產品直接引入境內,為境內投資者提供更豐富投資選擇,同時將境內基金產品在香港銷售,有利于吸引海外資金進入,擴大我國資本市場開放,密切內地與香港的經濟金融合作。
證監會對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持積極態度。今年以來,證監會與相關部門、香港證監會已多次召開會議,就兩地基金產品互認進行了研究,在政策方向上已形成共識,目前正在研究具體實施方案,例如基金范圍、銷售機制和信息披露要求、資金跨境流動安排等。關于基金互認涉及的資金跨境流動,將綜合考慮我國外匯管理的現狀、現有QFII、QDII監管機制等,建立相應機制,保證兩地基金互認的順利實施。
正與財政部、央行等積極推進國債期貨交易
新聞發言表示,證監會預計國債期貨上市各項準備工作需要2個月左右。目前各項工作有序推進,沒有新的變化。關于商業銀行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證監會正與各有關部門積極推進。總體來看,目前進展還是比較順利的。
從國債現貨市場的持有者結構上看,商業銀行是最主要的持債方,但現券絕大部分放在持有到期賬戶上,用于交易的券較少。從國債現貨的持有者交易活躍度上看,除商業銀行外,證券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及個人投資者也是現貨市場流動性的主要提供者,其交易意愿強烈。這些投資者也將是國債期貨市場流動性的主要提供者。
證監會正會同有關各方,積極推動各類型的機構投資者有序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同時,證監會與財政部、人民銀行、銀行會及保監會成立了國債期貨跨部委協調機制,保障國債期貨平穩推出和安全運行。(記者 屈紹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