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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小區保安抓獲小偷捆綁示眾 非法拘禁不自知

來源: 中國廣播網  
2013-08-25 14: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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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3日上午,多位市民向媒體反映,武漢市某小區的保安抓獲一名小偷后,將小偷吊在墻頭"示眾"。通過網友在微博發布的照片可以看到,一名身穿橫條紋T恤體型瘦削的男子,被綁在一堵高墻前的欄桿上吊起,雙手被反綁,神情頹喪,雙膝以下有明顯的傷痕,周圍有不少的群眾圍觀。

  據了解,被綁著的這名男子的確曾到該小區盜竊,他在當天凌晨作案的時候被保安發現,人贓俱獲后,保安將這名男子捆綁在小區內"示眾"近5個小時。目睹此事的居民,有人拍手稱快,也有人覺得這么做不妥。

  從7月21號開始,武漢市漢陽國信新城小區連續有人家被盜。被盜居民反映,小偷集中作案的時間集中在凌晨兩點到四點之間,而且都是下雨天作案,對此,小區居民吳大爺既憤慨又無奈。

  吳大爺:哎,家里頭偷遍了,前五天在就9棟偷,前天是在7棟偷,我這個電瓶,1.6伏的,也給他偷走了,隔不了幾天就偷一回,我的東西也被偷了。棟棟都給他偷了。

  盜竊案頻發讓業主們對物業公司頗有怨言。8月22號晚上,又是一個下雨天,物業工作人員和保安隊員們躲在小區圍墻邊的一輛汽車里蹲守。到了8月23號凌晨2點半左右,兩名行跡可疑的男子來到院墻外,其中一人翻過院墻,向臨近的7號樓走去,另外一人則留在墻外接應。

  保安劉師傅:我們守著車子守株待兔,坐在車子旁邊的縫隙布控,終于發現了他,當時也沒采取行動來捉他,等他偷了東西之后才把他捉下來,人贓俱獲。

  半個多小時后,小偷順著管道下樓,但剛一落地便被保安們團團包圍,而院墻外的同伙則已逃之夭夭。經檢查,工作人員從男子隨身的提包中搜出1部筆記本電腦、2部手機、2塊手表和1部平板電腦,都是從7棟4樓和5樓家中盜竊的。

  劉師傅:捉了小偷都興奮了,都是高興完成任務。幾個月下了很大的功夫,每天晚上熬夜,蹲點,我們自己還不是要策劃,就光靠巡邏是捉不到的。

  保安隊胡班長介紹,小偷被抓后,先是被綁在物業辦公室外的欄桿上,隨后又被轉移到小區入口處的一堵3米高墻前,雙手被繩子拴在墻頂的欄桿上。胡班長認為,把小偷綁起來公示,可以震懾其他的竊賊。

  胡班長:讓業主知道,我們已經把小偷捉住了,你們安心,不要怪我們物業,我們物業全部已經盡力了,所以讓小偷站到那讓他們看一下,因為六七點大家都上班了,剛好出來了,讓他們都知道一下,我們還是捉住了小偷。

  在將小偷捆綁控制到上午8點鐘左右,保安人員將其移交到武漢市二橋街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員介紹,經過審訊發現,小偷為慣犯,并且有吸毒史,目前已經移送到強戒所。

  工作人員:案件處理早就處理了,小偷有艾滋病,又吸毒。第一步就"強戒"了。

  將小偷綁在公共場所,居民林女士覺得挺解恨,讓小偷知道教訓,也可以震懾一下同伙,讓其他小偷都不敢再來這里搗亂。

  林女士:這個是好事,就像宣傳一下,大家在看,小偷就是這樣的,對小孩影響,小偷是這樣的下場,對孩子們也還好。

  然而住戶劉先生卻認為,小偷"示眾"雖有警示作用,但保安不該拿小偷的個人自由來盡職。

  劉先生:這種吊著的行為從感性上理解他們,從理性上說,按正常程序一般就是抓住了把別人送到派出所和公安機關。

  湖北鵬展律師事務所夏琳律師表示,將小偷綁在公共場所,實際上是一種示眾行為。這種做法確實不太妥當。其合法性有待商榷。

  夏琳:小偷,作為一個公民作為一個人,本身他享有他的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應當馬上及時轉向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保安在我們國家沒有授權他有這種職權來限制人身自由,我覺得認為是不太妥當的。他在程序上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其實,類似涉嫌非法拘禁甚至是非法懲罰小偷的案例并不少見:

  2010年9月,長沙雨花區某理發店學徒在店里偷東西,被店老板和員工逮住后捆綁毆打,用電線綁在椅子上非法關押了10多個小時。

  2010年11月,因懷疑兩名男子偷東西,北京財富中心保安部副經理許某指使7名同事這兩名男子關押長達17小時。

  2012年12月,呼和浩特玉泉區白某在網吧先后兩次盜竊喬某等人手機2部,之后喬某等人抓住白某將其關在一小旅館,并進行毆打,導致白某腳跟部骨折。

  那么關于保安的職責,其實是有專門的規定的,那就是我國在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其中就明確規定,保安員的職責僅限于登記出入的車輛和物品、巡邏、守護、安全檢查、報警監控、維護公共秩序等。另外,條例第一條就是,禁止保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若違反則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小偷雖然可恨,雖然是犯了法,但是相關的保安人員,也不能以暴制暴,不能以違法制違法。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將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以,在這里提醒大家,抓小偷是好事,但是一定不能以違法行為處置小偷,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交由警方處理。(湖北臺 記者 田野 實習記者 童曼斯)

 

關鍵詞:小偷,捆綁示眾,武漢責任編輯:楊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