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車公司經理(左)叫囂著讓貨車司機簽字。
前天(25日),車主李先生的貨車在四環主路四惠橋段與一輛轎車追尾,北京永君順達汽車救援有限公司(下稱永君救援公司)派出拖車,將事故貨車拖離,3公里要價6300元。李先生表示,他難以接受這“天價”拖車費。但最終,李先生還是支付了6000元才將車開走。
對此,救援公司稱,收費是按公司標準執行。北京市發改委工作人員表示,拖車價格屬于市場調節,由經營者自主定價,政府無統一收費標準。
事發
四環主路貨車追尾客車
昨天上午6點半,位于朝陽區四惠橋東四環主路上,一輛河北牌照凈重約10噸的解放貨車不慎追尾了一輛現代轎車,導致雙方車輛無法繼續行駛。事后,交警趕赴現場處理,由貨車車主李先生負全責。
據車主李先生稱,由于事發時正處于早高峰,為了避免發生長時間交通擁堵問題,交警幫忙叫來兩輛永君救援公司救援車將事故車輛拖到紅領巾橋北輔路上,“交警跟我說私人救援公司價格大概四五百塊,我表示可以接受,隨后拖車司機來后我也問過他價格,他說先把車拖離主路再議,我也沒多想就跟著上車。”
拖車3公里要價6300元
李先生稱,貨車和轎車被拖到將近3公里外的紅領巾橋,先給了拖轎車的救援司機350元,但是拖貨車的清障車卻問他要價6300元,不給錢就扣車,“3公里拖車費6300元,這簡直是坐地起價啊。”李先生質疑永君救援公司“天價”收費,同時,當時身上現金不夠,只能找來在京的朋友王先生幫忙。
“救援司機沒有事先告知我收費標準,等到拖完車了,便開始坐地起價。”李先生稱,他的貨車去年也發生過交通事故,當時車在河北廊坊翻車掉進溝里,之后叫來吊車拖了30多公里還不到1500元。
協商后司機交6000元取車
昨天上午10點半,雙方仍在原地僵持著,一輛永君救援清障車拖著車前蓋受損的貨車停在馬路邊,李先生和朋友一直在打電話籌錢,同時他們也試圖和拖車公司在價格方面進行協商,但隨后趕來的救援公司一名自稱負責人的中年男子遲遲不愿降價。“再不給錢,等一個小時加200元。”
最后雙方協商后,李先生無奈之下只好妥協,給了公司在場負責人6000元。在對方提供的救援確認單上,記者看到,出車費5000元,拖車費300元,困境費1000元,拖車里程為3公里,共計6300元,實收6000元。
□現場
拖車司機挑逗女記者:
“來跟我們經理合張影,怕什么”
在記者采訪永君救援拖車公司在場負責人,咨詢公司收費標準時,該負責人對記者態度蠻橫,稱,“這個事情你管不著,有問題找發改委去。”
其間,在記者再三追問下,拖車司機拿出手中相機對記者進行拍照,被記者拒絕。隨后,在采訪過程中兩人對記者進行言語挑逗,其中一名穿深色襯衣的經理試圖靠近女記者,拖車司機則在一旁手舉相機一邊笑一邊說:“來跟我們經理合張影,怕什么。”此事致采訪一度中斷。
□回應
永君救援:價格按成本定
對此,記者致電永君救援公司,據工作人員稱,現場清障車確系公司所有,按公司拖車收費標準,特型A車、大型車、中型車和小型車救援價格分別為7000元、5000元、3000元和300元,困境救援費分別為1000元和300元起,拖車費分別為每公里100元和10元。
工作人員稱,價格是據實際成本制定的,接到救援電話,他們會先根據車主反映的事故地點、車型與載重情況出動相應的救援車,酌情收費。“個別事故需緊急救援的,救援人員會先救援再議價,“并不存在坐地起價。”
交警:就近原則聯系救援
昨日,朝陽交通支隊勁松大隊交警稱,他們只負責維護交通秩序,保持道路暢通。一般遇到交通受阻、警方設備不能進行清障時,會在現場聯系有備案有資質的救援公司進行救援。“我們一般根據就近原則聯系附近救援公司,無權干涉救援收費,有任何異議找發改委。”
市發改委:收費無統一價
對于市民舉報的“天價”拖車費問題,北京市發改委工作人員稱,拖車費用目前政府還沒有統一定價,主要根據車主自愿委托方式,拖車公司自行根據市場價格定價。但如果是民警幫忙叫來的拖車公司,救援車輛拖車前應先告知車主具體價格,“你們可以先找交警反映情況。”
□探訪
救援拖車市場價無標準
昨日,記者致電北京多家汽車救援公司,其中3家可以拖中大型貨車,三家出車費分別為1000元、1500元、3000元,每公里拖車費也分為35元、50元、100元等標準。此外,根據故障車輛的現場情況,還有可能另加困境費等。
新月救援公司工作人員稱,救援拖車這一行業沒有統一收費標準,也沒有上級管理部門。“我們公司拖10噸貨車的出車費用為1500元,另外根據行駛公里數加價,每公里35元。”
一路平安汽車救援公司工作人員稱,載重貨車最低收費1000元,到了現場實際勘查后,根據車輛大小、貨物實際載重量和距離遠近等,價格也會有所變動。
□相關
其他地區指導救援價
2010年9月19日,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進行清理規范:公安交管部門拖移違章車輛屬于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并收取費用;對于高速公路上事故車、故障車的救援,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統一規范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車主可以自主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強制指定。
溫州
20公里內貨車最高收500元
2009年12月1日,溫州開始實施道路車輛清障施救服務收費標準。按車輛類型分類收費,拖車20公里(含20公里)以內,客車每次每輛最低280元,最高400元;貨車最低280元,最高500元;三輪車農用車、摩托車每車每次100元。拖車超過20公里以上可加收來回路程調車費,40座(含40座)以下客車及5噸(含5噸)以下貨車每公里加收5元,40座以上客車及5噸以上貨車每公里加收10元(不足1公里四舍五入)。所有車輛吊車最低300元,吊運貨物每噸30元。上述收費標準每車每次不得超過1500元。
上海
5公里內大型車最高收700元
2011年8月15日,上海市物價局核定上海市道路清障施救牽引服務收費標準,(牽引費等于基本公里牽引費與超基本公里牽引費之和)牽引5公里(含)以內,按次收取基本公里牽引費;公路和高速、環線、跨江大橋等分別計費。小型車每輛每次最高300元,大型車每輛每次最高700元,特大型車(10噸以上平板貨車、集裝箱車、水泥攪拌車、油罐車、吊車、挖土機、壓路機等)每輛每次最高800元。超5公里部分,按實際公里數加收超基本公里牽引費。超基本公里牽引費,小型車每輛每公里10元;大型車每輛每公里20元;特大型車每輛每公里30元。超基本公里牽引費按整公里計費,不足1公里不計費。牽引費收費標準每輛每次最高不得超過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