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9日,成都市檢察院對成都市“8.25”公交車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李年勇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案發后,成都市檢察院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辦理該案。偵查監督部門第一時間提前介入該案,參與公安機關對案件的討論,及時引導偵查工作,完善證據材料。在公安機關提交材料之后,成都市檢察院在24小時之內,依據相關規定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經成都市檢察院審查,犯罪嫌疑人李年勇于2013年8月25日20時45分在42路公交車上拿出隨身攜帶的單刃刀不斷捅刺車上其他乘客。在乘客逃離公交車后,李年勇又沿一環路北四段向馬鞍街方向繼續隨意捅刺路人,造成車上乘客唐某、任某、張某死亡;路人趙某、蔡某死亡;車上乘客周某、葉某,路人鄧某、石某等10人受傷。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傷者救治和死者善后工作正在積極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