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自看守所走上囚車
李宗瑞遭羈押一年,富少形象盡失
李宗瑞憔悴現身
9月3日消息,淫魔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0女、另偷拍4女案,臺北地院上午宣判,法官認定他偷拍、性侵屬實,法官就他迷奸30女觸犯強制性交罪部分,判他應合并執行18年6月,偷拍34女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得易科罰金92萬元臺幣(騰訊娛樂注:約合18.9萬人民幣,易科罰金是用繳納金錢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的制度,是從剝奪自由的刑罰變換為繳錢的處分方式。),另12名被害人求償7500萬元臺幣(約合1542萬元人民幣)部份,判李宗瑞應賠償1425萬元臺幣(約合293萬元人民幣)。
富少李宗瑞涉迷奸案,去年遭起訴下藥性侵、偷拍30人,另有4人與李自愿性交,但也遭偷拍,至少涉犯16件性侵及偷拍,又因李犯后態度惡劣,檢察官加重求刑到266.5年,合并執行30年;該案今上午11時宣判。
另有12名被害人共求償7500余萬元臺幣(約合1542萬人民幣),宣判前,李宗瑞向法官要求讓他以300萬元臺幣(約合61萬人民幣)交保,臺北地院擔心李宗瑞再逃亡,上周裁定駁回。
李宗瑞案大事記:
李宗瑞被控從2009年起,邀約32人包括前女友、女模及藝人,先后到夜店飲酒作樂,乘機對28人下藥迷奸,或趁對方爛醉后抬回家性侵,并將性侵過程攝錄。
2012年8月23日,遭通緝、逃亡23天后,李宗瑞投案自首坦承逃亡期間有女性友人協助。
2012年8月31日,臺北檢方首度提審淫魔富少李宗瑞或有3名共犯。
2012年11月1日,李宗瑞一審被判刑14年,但其中最令人震驚的是,李宗瑞的繼母也在受害人名單內。
2012年11月6日,臺北地檢署上午偵結起訴。檢方認定李宗瑞涉及27起妨害性自主案件,有10多名受害人指控偷拍,檢方認定他行為惡劣,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罪名起訴,合并求刑30年。
2012年12月4日,臺北法院開庭審理富少李宗瑞被控迷奸案,首度提審李宗瑞并當庭勘驗光碟,律師說,李宗瑞仍做無罪答辯,“認錯不認罪”,遭檢方合并求刑30年。
2013年1月31日,臺灣淫少李宗瑞案在臺北地院開庭。李宗瑞首度承認,偷拍31名受害人的性愛影片,愿意賠償每人20萬元臺幣(約合4萬元人民幣)和解,并請求交保釋金回家過年。
2013年7月9日,臺北地方法院開庭,李宗瑞仍堅持被害人全是自愿,辯稱“大家出來玩,看對眼就一起玩一玩,這是臺灣夜店文化!”檢方痛斥他毫無悔意,當庭求處30年重刑。
2013年7月16日,檢方求處30年重刑,刑事部分,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辯論終結,34名被害人中,有12名女子向李宗瑞求償新臺幣200萬元臺幣(約合41萬人民幣)至1200萬元臺幣(約合246萬人民幣)不等,總共加起來大約是7500萬元臺幣(約合1542萬元人民幣),全案定在9月3日一審宣判。
2013年7月31日,臺北地方法院開延押庭,李宗瑞盼以300萬元(約合60萬元人民幣)保釋換取停止羈押,法院將擇期裁定。針對偷拍部分,李宗瑞愿賠償34名女子每人各20萬元臺幣(約合4萬元人民幣)以和解,合計680萬元臺幣(約合1539萬元人民幣),但光其中12人就求償7500萬元臺幣(約合1542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