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知名歌唱藝術(shù)家,副師級文工團干部,以及輪奸案嫌疑人的監(jiān)護人,當這些標簽集中于夢鴿一個人身上時,她已反客為主,成為這樁注定不會普通的刑事案件的主角,“大戲”劇情曲折,一步一步上演,至今未完待續(xù)。
8月28日上午8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門前數(shù)百記者集結(jié)。他們眼中的焦點只有一個:夢鴿。
這起舉國矚目的未成年人案,聚集了多重吸引眼球的元素:權(quán)力、金錢、名人、色情、富二代……但由于案件被定性為未成年人案,夢鴿作為嫌疑人的家長中名氣最大的人,很快作為替代焦點,成為輿論的追逐對象。伴隨著李家?guī)兹温蓭熣堔o,坊間各種黑幕猜忌,夢鴿漸漸成為關(guān)于本案被談?wù)撟疃嗟膬?nèi)容。
本案代理律師之一趙運恒在博文中感慨:一個簡單的案件,被人為復(fù)雜化了。受害方代理律師田參軍則言簡意賅:庭外因素太多。
錯與罪
8月28日9點20分,夢鴿出現(xiàn)在海淀法院門口。3名保鏢開路,夢鴿戴著她那標志性的墨鏡,伴隨著相機的咔咔聲低頭、快步走進法院,過安檢后徑直進入第17法庭。
4名公訴人、近10名律師、5名被告及他們的監(jiān)護人參與了這次不公開的庭審。很快,有消息傳出來:“李某某翻供了。”庭外等候的人群炸了鍋。
一位出庭律師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在法庭上,面對公訴人的質(zhì)問,李某某說:“我認錯,但不認罪。”他否認了起訴書指控的內(nèi)容,稱“沒有打人”,“睡著了什么都不知道”。與李某某不同,其余4位被告,只說“我認錯”,但沒有對是否認罪表態(tài)。不過,夢鴿在隨后接受的媒體采訪中也一再強調(diào),4個孩子只認了錯,沒有認罪。
但是,受害方代理律師田參軍認為,由于其余4人的律師均是做輕罪辯護,因此他們4人認錯即代表認罪,并且他們還表示愿意賠償,可以等同視為認罪。至于李某某,田參軍認為其犯罪的證據(jù)鏈很完整,無罪辯護也僅僅是一個辯護策略,并非本人真的無罪。
據(jù)參與庭審的一位人士回憶,身高超過一米八的李某某昂著頭,雙目圓瞪,語氣堅定。但這位人士也表示,李某某的語言表達能力很好,也較有禮貌,顯示出受過良好的教育,倒是夢鴿作為監(jiān)護人擁有發(fā)言權(quán),兩天庭審內(nèi)數(shù)次發(fā)言甚至發(fā)怒。
當天,5名被告接受法庭調(diào)查的順序依次是李某某、王某、大魏、張某和小魏。律師李在珂是大魏的代理人,他在向大魏發(fā)問時惹怒了夢鴿。
李在珂問大魏,當晚的事情是誰先起意?誰打了受害人?誰第一個與之發(fā)生性關(guān)系?
大魏的回答均指向李某某。聽到此話,夢鴿從旁聽席上站起大聲說:“這是律師在引導(dǎo)大魏作偽證!”
李在珂說,法官敲響第一天庭審結(jié)束的法槌后,夢鴿從他面前經(jīng)過,狠狠地瞪了他一眼并吼道:“是你害了孩子們!”
庭審第二天,夢鴿干脆拿出一張紙,上面秘密麻麻寫滿了對李在珂的控訴,要求當庭宣讀。李在珂表示抗議,但審判長默認了夢鴿的行為。“夢鴿是有身份的人,審判長總要給點面子。”一位庭審律師說。
不過受害方律師田參軍說,他很早就感覺到此案的對立情緒非常濃重,不只是受害方與嫌疑方之間,在嫌疑人內(nèi)部也同樣存在。
據(jù)知情人透露,庭審中共有兩位證人出庭作證,其中一人被夢鴿稱為“賣淫介紹者”的GLOBAL酒吧領(lǐng)班,另一人是當晚與李某某一起喝酒但中途回家的李某。
知情人說,李某在公安機關(guān)做了3份筆錄,其中顯示,他后來曾與李某某通了電話。他問李某某:后來把那個女孩(受害人)怎么了:李某某說:“輪了”,女孩不愿意還打了她,幾個人都“上”了。庭上,證人李某表示筆錄內(nèi)容屬實。
此外,合議庭也否定了李家存在非法證據(jù)的說法。
不過,身為母親的夢鴿在庭內(nèi)庭外始終如一地仍堅持自己的觀點:兒子是被冤枉的,所控罪行沒有發(fā)生。
夢鴿與律師們
田參軍所感受到的對立情緒很快由庭上轉(zhuǎn)移到了庭下,一邊是夢鴿,一邊是嫌疑人代理律師之一李在珂。
雙方都向媒體展示他們的短信,夢鴿指責李在珂無恥,陷害她兒子,李在珂則還擊稱對方“不地道”。李在珂召開了幾次新聞發(fā)布會,夢鴿選擇接受幾大網(wǎng)站的視頻采訪。
事實上,李在珂是夢鴿最先接觸的律師之一,兩人一度關(guān)系融洽。
今年2月底的一個晚上,在本案被告人之一大魏母親的引薦下,夢鴿以口罩遮面,出現(xiàn)在李在珂的辦公室內(nèi)。
李在珂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兩人當時就案情交談了1個多小時,夢鴿表達了要做無罪辯護的想法。夢鴿給李在珂留下第一印象是“非常有大家風范”,作為律師,李在珂也非常想成為其代理人。
李在珂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系,他自稱同學中僅省部級官員就有十幾人,分布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政法委等。1986年他成為北京市公安局某科科長,三年后升任辦公室主任。
這些經(jīng)歷是他向夢鴿爭取代理權(quán)的籌碼。李在珂在給夢鴿的短信中表示,他一直想找一個影響大的案子辦成功,擴大知名度,為將來成為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加分。他在短信中寫道:八十年代已官至處長的律師恐怕全國找不出幾個,如果不能做代理律師,他也可以做李家的法律顧問。不過夢鴿拒絕了他,他對夢鴿說:“你失去了唯一能為李某某翻案的律師。”
李在珂對《中國新聞周刊》解釋,他是生意人,想通過做大案出名,這無可厚非。
事實上,夢鴿確認的第一個律師,名為袁誠惠,但一個星期后,袁誠惠表示辭去李家代理律師,整個過程悄無聲息,原因至今未公開。
緊接著在3月19日,薛振源作為第二任辯護律師出現(xiàn)在公眾視野中。他在微博上發(fā)表了律師聲明,希望媒體遵循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權(quán),并表示將對此后在媒體報道中公布李某某姓名圖片的媒體保留實施法律手段的權(quán)利。
這些當然是出于維護委托人利益的正當舉措,不過薛振源也因此被迅速拉入輿論漩渦。他成為人肉搜索的對象,他發(fā)的每一條微博,就會跟隨數(shù)百條帶有辱罵攻擊字眼的評論。
但令人吃驚的是,6月26日,再次傳來薛振源辭去辯護律師的消息。薛振源因此也從“走狗”變成了“良心的代表”。但據(jù)媒體報道,薛振源請辭的原因并非不堪網(wǎng)民辱罵,而是無法滿足夢鴿“無罪辯護”的要求。
最終,夢鴿為了兒子選擇了兩位律師,一位是在檢察系統(tǒng)當過8年書記員的62歲資深老律師陳樞,另一位是80后律師王冉。夢鴿認為兩位律師會更保險。二位律師果然都很謹慎,在庭外很少接受采訪。他們以隱身的方式保護自己,直到接近庭審時,他們的姓名才真正公布。
夢鴿選擇陳樞絕非偶然。據(jù)公開可檢索的資料,陳樞有多年刑事案件辯護的經(jīng)驗,他還曾作為一起三名未成年人輪奸案中主犯的代理律師做無罪辯護,并獲得了完全勝訴。不過,為李某某做無罪辯護,陳樞所承受的輿論壓力應(yīng)該不小。8月初,就在本案開庭前,他在博客中感慨:從事律師行業(yè)三十年,“頭上有血,身上有傷,心頭有痛”。
走向臺前
李某某案發(fā)生后,夢鴿一直沉默。墨鏡成了她防御輿論的“武器”。直到另一位律師的出現(xiàn),她才開始接觸媒體。
蘭和代理過藥家鑫之父藥慶衛(wèi)訴張顯的名譽侵權(quán)案,張顯被判侵權(quán)事實成立并道歉,向藥慶衛(wèi)支付精神撫慰金1元。蘭和還曾做過多年記者,深諳輿論宣傳之道。他接受委托后,高調(diào)地宣布正式受聘為李家的法律顧問,關(guān)于李某某案的所有信息,均由他統(tǒng)一發(fā)布。夢鴿的很多聲音通過他來傳達給媒體。
7月22日李某某案召開了第一次庭前會議,蘭和沒被允許參加,在海淀法院外面,他對媒體說:“不著急,好戲還在后面。”
此后,法律顧問蘭和每天早上六七點起床,第一件工作就是發(fā)博文,回應(yīng)質(zhì)疑,反擊受害人律師的聲音。一個月間,他發(fā)表了20篇博文,篇篇都有“猛料”曝出,如李某某案存在“案中案”、受害人隱瞞酒吧駐場身份等。蘭和還在博客上組織答網(wǎng)友問的活動。
夢鴿也漸漸開始露面。她首先向法院申請公開審理此案。夢鴿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當時她下了破釜沉舟的決心,她家里早已沒有什么秘密,都被人扒了幾層皮,此外也向全社會做出一種姿態(tài):案情沒什么秘密,她的兒子是被冤枉的,沒有什么不能公開。
法院最終駁回了她的請求。
接下來,夢鴿公開表示,涉案嫌疑人均為正常招嫖行為,只不過事后對方以此威脅敲詐未果,才以輪奸為由報案。她同時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舉報涉事酒吧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警方未予受理。
8月20日,夢鴿出現(xiàn)在公安部信訪辦公室門口——她是來上訪的。這一天恰好是本案第二次庭前會議的前一天。
她穿著黑色長褲,藏藍色長衫,一條鮮艷的紫色紗巾垂在胸前,寬大的墨鏡后,無法辨別她的表情,不過她妝容得體,舉止絲毫沒有普通訪民的焦急。唯一與其他訪民相同的是,她懷里緊抱著一個厚厚的牛皮紙袋。她沒有進入長長的訪民隊伍,而是徑直走進了接訪中心。
一個小時后,在眾多娛樂記者追隨下,她完成了大概是人生中的第一次上訪。但法律顧問蘭和事后表示:夢鴿的這次行動準確意義上還不能叫上訪,應(yīng)該叫“提請上級主管部門對下級立案偵查行為的監(jiān)督”,她所做的一切,是“為了司法公正”。
但輿論很清楚,這一切的目的,是為兒子洗清罪名。
事與愿違,8月28日的庭審對李某某很不利。蘭和說,庭審結(jié)束后,夢鴿給他了打電話,哭著說,有人設(shè)局陷害她兒子。
大概是為了挽回最后的機會,夢鴿終于從幕后走向了臺前。庭審結(jié)束后的第二天,夢鴿摘下了墨鏡,坐在了鳳凰網(wǎng)的攝像機前,面對全國網(wǎng)民控訴李在珂陷害她兒子,堅稱兒子無罪,只是在“你情我愿的情況下做了不好的事”。
訪談中,夢鴿眼含淚光地說:我只不過是一個普通人,一個母親。
藝術(shù)家與母親
據(jù)公開資料,夢鴿與李雙江的兒子李某某出生于1996年,當時李雙江58歲,夢鴿31歲。
夢鴿原名劉清娣,1966年生于湖北沙市。1984年,她到北京求學,先后畢業(yè)于中央樂團社會音樂學院歌劇系、中國音樂學院聲樂系,曾師從知名音樂家金鐵霖,后者的學生還有李谷一、彭麗媛、董文華、宋祖英等著名歌唱家。
經(jīng)朋友介紹,夢鴿去聽李雙江講課。課上,夢鴿主動要求給李雙江唱一首歌。此后,兩人相識、相戀。1990年,二人在北京友誼賓館舉行了婚禮。1994年夢鴿調(diào)入總政歌舞團,漸漸成為知名藝術(shù)家。
此前,二人對兒子的教育頗為自豪。2011年,夢鴿和李雙江在《魯豫有約》節(jié)目中說,他們在兒子身上花了很多心思。夢鴿說,她對兒子要求特別嚴,希望兒子將來能獲諾貝爾獎,成為大人物。兒子從小學習鋼琴、書法、奧數(shù)、冰球等,并多次獲獎。夢鴿稱贊兒子熱愛生活、興趣廣泛并熱愛學習。她為有這樣的兒子感到驕傲。
但在這那期節(jié)目播出后不久,李某某便駕駛一輛改裝后的豪車,因讓路與人發(fā)生糾紛,并毆打了對方,事件曝光后,他被送入少管所接受教育1年。事后據(jù)媒體報道,當時年僅15歲的李某某駕駛的豪車,正是夢鴿送給兒子的禮物,李某某將那輛名為“酷橙誘惑”的寶馬改裝成了跑車,原因是他喜歡聽發(fā)動機轟鳴的聲音。
2012年7月,李某某提前3個月從少管所釋放。時隔半年,再次被捕。
正如本案審理過程中,輿論始終未像夢鴿所期待的發(fā)生轉(zhuǎn)向,兒子也沒有按照夢鴿設(shè)計的路線前行。他的確成了大人物,但走上的不是諾獎領(lǐng)獎臺,而是法院的被告席。
不過,坐在鳳凰網(wǎng)的鏡頭前,夢鴿在表達歉意后,堅稱事件的起因是兒子交友不慎,是社會的大環(huán)境。她反復(fù)強調(diào),自己的孩子“淡定、懂事、內(nèi)心干凈”。
她說,兒子從看守所給她寫了信,并推薦了《父親》和《月亮》兩首歌,說在看守所里經(jīng)常聽到這兩首歌曲。夢鴿將其刻成光盤,放在車里循環(huán)播放。
在第一天庭審結(jié)束的晚上,夢鴿趕場參加了總政歌舞團的演出,唱了一首《祖國永遠祝福你》。據(jù)報道,她上場后全場響起了熱烈的掌聲。
在第二天庭審結(jié)束后,夢鴿曾和兒子有兩分鐘的交流,兒子擁抱了夢鴿,并說:“對不起媽媽,等我回家的時候我一定重新開始,重新整合我身邊的每一個人。”
8月30日,就在夢鴿輪流接受各網(wǎng)站的視頻專訪為兒子陳情時,網(wǎng)絡(luò)上出現(xiàn)了《一位父親致夢鴿的公開信》。文中寫道:“夢鴿女士:我是一名父親,理解作為父母在孩子遇到困難時候那種不惜代價的救子心理。我不認為李某某是個罪大惡極的人,畢竟他也許只是個孩子(抱歉,我只能說也許),但把他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楊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夢鴿,他的母親。”
這篇不知作者的文章獲得了大量轉(zhuǎn)載。夢鴿沒有再次出面作出解釋或辯駁。或許,她做了所有能做的,只剩等待法院的宣判;或許,她決定,由她作為主角的這一輪演出,到了應(yīng)該落幕的時候。